包裝袋上直接標我的商標,委託方:???店,受委託方:???公司,條形碼掃出來顯示是受委託的廠里的。這樣合規嗎?或者,直接商標對廠家進行一個授權,袋子上標的還是我的商標,但不寫委託和受委託,直接只寫受委託方的廠家名稱地址,條形碼也是廠里的,這樣合規嗎?

總結:想表達的就是,自己有個個體戶,有商標,沒有條形碼,想和一家廠合作,袋子上打自己的商標,怎麼做才能合法合規?


其實,這個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的合規。一是商標,一是條形碼。

對於商標而言,如果商標可以獲得註冊,則可以直接使用。但需要注意需要規範使用商標,即使用獲得註冊的商標,不得隨便修改、變動;其次要注意商標的類別是否已經覆蓋相應的商品類別。

對於條形碼而言,看你的表述,是想使用受託方的條形碼,這部分是不符合要求的。

根據《關於《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的相關規定:

四、關於委託加工產品和進口產品使用商品條碼的問題

(一)委託他人加工產品的,應當使用委託方註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二)進口產品可以使用該產品境外生產商註冊的商品條碼,也可以使用國內經銷企業或者代理商註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可見,如果產品上應當使用委託方的識別代碼及商品條碼,而不能使用受託方的條形碼。

關於《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

www.ancc.org.cn

以上供參考。


直接寫上生產商是啥公司的名稱,委託方是你個體戶商號名稱,在打上你的商標名就好了


貼牌不都是這樣的嗎


看到您是以個體戶申請的商標,現委託廠家代印刷袋子使用,如果該商標已下受理,需要加「TM」使用,建議袋子印刷量不要太大,畢竟商標還未正式下來;如果該商標已被註冊,需要加「?」使用,袋子數量可以根據需求量印刷。


條形碼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用誰的都可以。商標下來了打R未下來打TN


和商標logo,近似度90以上


條形碼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兩者之間用誰的都可以,但是商標在沒有下來之前要打TM,商標下來之後才能打R。


下證了就打上R 未下證的話打TM 然後最好和委託方好 簽一個委託加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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