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問家裡人犯了什麼事,大概會判多少年,其實這是一道數學題,但是我用最高法的量刑指導意見算出來的結果和實際判出來的結果總是不一致,可能是我數學不好,在檢察院寫量刑建議書的時候,靠的是類似案件的經驗,在法院寫判決書的時候是看著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取中間值(肯定是在保證案件定性沒有問題的前提下,自由裁量權的範圍內,那個檢察官不靠譜、不負責,合作多了,法官心裡門清,看到這樣的人做公訴人,都會對他的案子格外打起精神,免得出錯,錯案追究制,誰都不敢大意),這樣檢察院不會抗訴,被告人通常也不會上訴,被害人也不會瞎鬧,雖然有點偷懶之嫌,但是往往能起到案結事了的效果。有種說法叫量刑不可說,說的是什麼意思,有些時候坐在法庭上看被告人,憑藉你的生活經驗,你大致可以判斷這個人的主觀惡性和糾正的可能性,因此會適當調整刑期,而這不是量刑事實的範疇,沒有辦法在裁判說理中體現,當然,我們既要追求量刑透明化、規範化的司法目標,也需要正視量刑實踐本身的制度限制和法官審判的實踐智慧。

來源:法納刑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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