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中美贸易战升级,在陆台商必须透过加速转型升级、扩大内销或转移生产基地等策略因应。(图/记者陈政录摄)

▲大陆审议新版外商投资法,将不改变对台资的法律适用安排。(图/记者陈政录摄)

记者陈政录/北京报导

大陆人大会议今天开幕,受两岸关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将在会期内审议,于15日表决,由于4日人大记者会上发言人张业遂明确表示,「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于外资,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指出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让台商期待最终是否将透过更开放的专法处理。

按大陆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规划,将于8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时,听取副委员长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而该法将在15日上午第四次全体会议时,进行表决。届时新版《外商投资法》将取代现行外资三法,与公司法进一步对接。

▲▼2019两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图/记者陈政录摄)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图/记者陈政录摄)

在针对港澳台资的安排部分,张业遂4日在人大记者会上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港澳台属於单独关税区,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于外资,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因此他强调,在实践中,虽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但在制定外商投资法时,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相关制度还将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和发展环境。

对于新版《外商投资法》是否意在化解中美贸易争端,张业遂指出,近年来,中方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同时,草案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等,以及针对外国投资者关心的征收和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草案都作出明确保护规定,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9两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图/记者陈政录摄)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张业遂。(图/记者陈政录摄)

事实上,在1月底外商投资法于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时,前国台办主任、海协会长张志军就曾提出,在如何界定港澳台投资的性质上,「从大原则,应该界定为特殊内资」,或是研究制定涉港澳台投资的相关法律的论点。

在此之下,使得对台资开放领域,本届两会人大审议期间,是否促成更优惠的专法出炉,引发台商关注。但也有台商坦言,由于台资适用旧有外资三法,若新版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后,虽陆方表明对台资法律适用不变,但在未有进一步明确的制度落实前,台商将如何因应,以及目前台商多借由第三地绕道投资大陆,是否属于「特殊内资」怎么界定等,都是未来期待陆方能够妥善解决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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