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住的是“豪宅”吗?在东莞这17个镇街,房价达到24718元/平方米以上才属于“豪宅”,在24718元/平方米(含)以下仍属于普通住房。上周,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东建房〔2019〕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东莞市2019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第一次调整。 不过,市住建局也表示,该调整不会影响到普通购房者的契税问题,因此市民朋友不必感到惊慌。

  一类标准共有17个镇街

  《通知》提出,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18年下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东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三类标准:一类标准共有长安、凤岗、东城、南城、万江、大朗、塘厦、松山湖、莞城、虎门、大岭山、石排、企石、黄江、寮步、厚街、道滘17镇街,价格标准为低于24718元/平方米(含);二类标准共有樟木头、茶山、石碣、石龙、洪梅、沙田、麻涌、高埗、清溪、东坑、常平、望牛墩12镇街,价格标准为低于18451元/平方米(含);三类标准共有横沥、桥头、中堂、谢岗4个镇街,价格标准为低于14289元/平方米(含)。

  据了解,该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个人购房契税不受影响

  东莞市住建局介绍,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东建房〔2018〕57号)规定,2018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执行至2019年2月28日止。为此,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东莞市2019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第一次调整,本次调整以2018年下半年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的网签销售数据为依据。

  不过,尽管东莞一年内两次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但个人购房缴纳契税并不会受到影响。据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普通住房标准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也就是说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房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缴交的契税,享受的优惠政策均按财税〔2016〕23号执行。

  市住建局表示,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土增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增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蒋幸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