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屏东市公勇路停止执行命令,县府可以再进行拆除。(记者叶永骞摄)

2018-09-06 12:42

〔记者叶永骞/屏东报导〕屏东县议员蒋月惠与屏东市公勇路不同意拆迁户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声请停止拆除执行案,法官裁定声请驳回,蒋月惠表达不满,表明还要上诉,县府则说明会持续与不同意户沟通协调,不会立刻拆除。

屏东市火车站周边公勇路强制征收拆除案,县议员蒋月惠因为进行抗争咬伤女警引发社会各界瞩目,不同意拆迁户除了委请律师提出行政诉讼声请撤消征收处分外,更向法院再提出停止执行案,要求县府停止拆除公勇路抵触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针对双方的意见进行裁决,不同意户认为,房屋与土地是生命之一部分,不能以金钱衡量,就是政府给钱也不能替代,应该停止强制拆除,内政部营建署则说明整个程序都是依法执行,县府也多次与抵触户沟通协商,因此法官认为,征收处分就是以合法之强制手段取得土地及地上物财产,可以采金钱赔偿等方式救济,所以驳回蒋月惠及公勇路不同意拆迁户之声请,也就是同意县府执行拆除。

蒋月惠及不同意户对于法院的裁决结果相当不满,表明要再上诉,县府则是相当低调,表明要和不同意户再沟通协调,不会立刻拆除。

  • 公勇路抵触户就在道路的直线上。(记者叶永骞摄)

    公勇路抵触户就在道路的直线上。(记者叶永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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