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藉「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的时点,写了《「思想罪本身就是死亡」──留心当代的被消失人口》这篇文章,略提了自己一直不愿也不敢多碰的李明哲事件。

当时,他「被消失」将届160天,今天他「认罪」了,在众目睽睽之下。当时,我不确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只敢在边边探讨非自愿失踪的人权问题,设想:如果是国家主导的「被消失」,又如何可能有公正的审判──根本缘木求鱼。

   思想罪不会带来死亡,思想罪本身就是死亡。
   Thoughtcrime does not entail death:
   thoughtcrime IS death.

然后,他出庭了,他念著稿…他活著,但可能(当然还是无法得知真相,或许根本永远无从得知),某个部分的他,死了。

用最符合现代价值的方式,实践最古老的政治手段──面对帝国,你能怎样?尤其,当你的人也不挺你,甚至讪笑你,即使你曾是人群中最不疯癫的那个,你也再不能宣称清醒了。

众人皆醉,就没有人该醒著;昏迷著,世界都美好了。然后,出于「爱」的名义,李明哲、李净瑜、中国、台湾,都在上演一出大戏:具有宰制力量、能对人构成部署的「爱」,类似一种能量流,与各种欲望相互交换。

爱使人有战斗的动机与能力,爱也是唯一可能(解)辖域化((de)territorialise)生命与身体限制的武器,这是Sal Restivo的推论:爱具有成为「进化机制」(evolutionary mechanism)的潜力——但进化,源于破坏、摧毁,及各种残酷,没有任何事物能祥和安宁地革命。

从爱/性/欲/力量(force)四位一体且具有变动性的观点出发,Michael Hardt与Antonio Negri认为,我们在爱里失去自我(或,在爱中,变得不同),是因为爱能突破原「我「的彊域以开创新「我」——爱具有破坏性与创造力。

从李明哲事件,到因不禁剥削而逃跑,却被警察连开9枪而死的越南移工;从川普政府终止「DACA计划」(童年入境者暂缓遣返手续),到缅甸/孟加拉的罗兴亚人道灾难,各种历史因素、地缘政治、国族认同、利益纠葛、诠释权力——展现了「爱」与「恨」的相生与共通性。

近日,一名叫Bruce Gilley的教授,在欧美学术圈引发轩然大波的《殖民主义案例》(The Case for Colonialism, TWQ, 2017)更是基于对「思想自由」与「政治多元」的挑战——尽管有利(beneficial),从不等于正确(right)及正义(just),而这点被作者所漠视。

抗议者出于作者的位置及其因殖民历史所享有的白人优势(colonial/white privilege)而忿忿不平,但作者的怀旧情怀(nostalgia)并不陌生,对照前阵子美国维吉尼亚州夏洛特镇发生的「团结右翼集会」(Unite the Right rally),以保护建国将军的雕像及其「建国精神」。

殖民者也可以是拓荒者,就如恐怖份子也是自由斗士,精神寄托即为偶像迷信,对这个世界的爱与欲被切割成「他/我无法共存」的现象。

这是为「保全己身而不得不为之」的,一种佛洛依德式的、从家庭延伸的、个体化的、著重正常/病态类型化的伊底帕斯之爱(oedipal love),也是Gilles Deleuze及Félix Guattari讨厌的。

对他们来说,爱原本「既非保守亦非具革命性的,但它是社会保守或革命的指标」。换句话说,我们如何言说、理解、诠释爱,体现了所处社会对他者、情感、生活的态度,并影响其发展。

在他们奇怪的哲学领域中——他们自称是一种「超验经验主义」(transcendental empiricism)——爱有两种模型,而除了上述那种外,另一种是他们所推崇的分裂之爱(schizo love)。

后者是没有特定对象的,它是实验性的,既动态亦广泛,是渴望翻转家庭、伴侣、单偶句式的。而他们所构想的分裂之爱是复数但无量词的,「不由它的客体所定义,而是由欲望与驱力的来源和目标所决定」。

然而,这里所谓具有解放及颠覆力量之爱,却不免陷入另一个困境——也就是好爱(good love)与坏爱(bad love)的区别。

无我(或,无他者)的爱,似乎能为爱提供全新的政治意义,却也将抽象的、难以描摹,且原本可能允许若干消极、不快乐、封闭性的「爱」具体化了,反倒成为一种理想主义式的范式。

这里并非要反对政治的、公共的爱的话语及其力量,但要厘清一点:好的政治不必然需要「以爱之名」证成其正当性;而成就(to actualise)多元的爱,亦毋须倚赖乌托邦政治。又,不否定「有条件的爱」之存在及其价值,不等于受其引诱或限制。

Deleuze和Guattari在形而上哲学上,强调性与欲的原始驱力及生产动能,提炼出一种「无主体的爱」(subject-less love),到了Hardt和Negri,却衍伸出另一种「无客体的爱」(object-less love)。

差异哲学(philosophy of difference)对爱的理解,似乎能为我们解码所谓「以爱之名」的政治行动与意识型态。不过,哲学家们还是很大程度浪漫化了「爱」这件事。

有没有可能,爱其实是所有感受与体验的总和,所以就像Carl Jung说过的,抽丝剥茧那些关于爱的无数悖论(incalculable paradoxes)只是徒劳?若此为真,则爱的相反可能不是恨,而是「无(感)」(feeling-nothing)——包括无知(ignorance)等。

若「我知,我思,我感觉,我爱,故我在」为真,那么「无爱」(non-love)即系形而上「存有之缺席」,自我与他者的断裂与区分,于是产生对真相的平行时空式的理解,而共在之事实并无法必然生成共存之连结。

Kai Erikson在《任性的清教徒》(Wayward Puritans)中写到,「害怕女巫之人,很快会发现自己被女巫包围;嫉妒私有财产之人,很快便会遇到饥渴的窃贼。」而这仿佛验证了后真相、后现代、政治不正确的反扑浪潮,在这个凡事谈爱与和平、自由正义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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