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须履行160小时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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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连锁快餐店前经理串谋诈骗该店工资及佣金共逾1万5千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时称,考虑到被告的在案中没有个人得益,故判处他非监禁刑罚,判处须履行160小时社会服务。

37岁的被告邓永栋,是香港必胜客管理有限公司(必胜客)前餐厅总经理,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同案被告麦伟芳,36岁,邱锦檀,32岁,及张明超,40岁,与邓永栋同被控上述串谋罪名。麦伟芳及邱锦檀早前获控方撤销控罪,各被颁令签保守行为两年。

张明超早前承认该项串谋罪名,以及一项就社会福利署发放津贴予他的欺诈罪名。他被判入狱4个月,缓刑两年,罚款逾7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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