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答辯人分別是公務員事務處首席助理鄧如欣,及新界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陳婉雯。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去年立法會補選中,兩名時任選舉主任,不恰當地褫奪周庭及劉頴匡的參選資格。「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不滿兩名選舉主任儘管浪費選舉資源,但沒有被懲罰,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判處兩位時任選舉主任瀆職。

郭卓堅(中) 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蕭文軒攝

申請人郭卓堅,兩名答辯人分別是前港島選舉主任、現任公務員事務處首席助理鄧如欣,以及現任新界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陳婉雯。

入稟狀透露,郭卓堅質疑兩名前選舉主任沒有給予參選人解釋自己立場,以直接取消其參選資格,違反憲法和人權。行為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申請人續指,是次判決導致議席需要重選,浪費大量公帑,但政府沒有譴責或要求他們負上任何責任,申請人作為一名納稅人因此是本案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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