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都这么看不起小公司吗?形容小公司是种地的。

  这是朋友刚刚截图发给我的照片,事情是这样的,朋友去年注册了某商标,而现在某大公司打算注册,发现提交不上去了,于是乎开始接下来的表现。

  也不知什么渠道弄到了朋友电话(公民信息泄露真是个问题),第一遍电话:套路,麻烦撤销一下,我们用好久了(全是废话,懒得打了),朋友给回绝了。

  接下来开始各种电话,朋友也没接,后来给朋友回了一个辱骂短信,朋友很理智的回复了。

  早上朋友发了这张截图给我,我才知道这件事。听着都让人气,之前我注册过几个商标,从没遇到过这种奇葩事,更没遇到过这种大公司。

  两年前朋友经营一家旱冰场,已经用到注册商标的名称了,去年又注册了某文化传媒公司,也用到注册商标的名称,考虑到以后的发展,便注册了某商标。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

  结果出现这档子事,你有异议可以去商标总局申诉,作为一个大公司,跟我们小公司耍什么横!你们不是有律师吗?拿著作权和商标混为一谈。吓唬我们种地的农民吗?

  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学习和阅读的作品,如小说等;商标权保护的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如海尔等商标。

  第二,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商标法不会保护在同一种或同一类商品上的两个相同的商标。

  第三,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通常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商标则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

  第四,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商标权仅包括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内容,不包括人身权内容。

  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再说了,我朋友也根本不算抢注,人家已经用了两年了好不好。就算抢注,也是合法而不合理而已。谁给你们的强势。

  我也简单查了查你们公司,不多说了,哪来的自信批评小公司是种地的。

  希望你们合理合法的去做事,而不是唬吓他人。

  公司再大也是一步步做起来了,说话留德。商标转不转让,撤不撤销不是你说了算,是法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