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戰車的主要性能包括載員能力、火力、防護性和機動性。

乘員有駕駛員、炮長和車長。車長負責指揮單車在戰場上的行動,炮長負責車上武器的射擊,駕駛員負責步兵戰車戰場上的機動。載員一般為6~8人。載員艙一般佈置在車體的後部。在車內狹小的空間內,除設置載員坐椅外,還必須為單兵武器及裝備提供存放空間和人員活動空間。同時在車體上設置有艙口、射擊孔和球形槍座。為迅速變人員上下車作戰方式,在車後設置尾門。

一般步兵戰車都有一個單人或雙人炮塔,安裝低膛壓火炮或20~35毫米機炮、機槍以及反坦克導彈,其火力通常能毀輕型裝甲目標、火力點、有生力量及低空目並有反坦克作戰的能力。車載機關炮可發射甲彈、脫殼穿甲彈、殺傷爆破彈等,射速550~1000發/分,最大射程2000~4000米;反坦克導彈射程3000~4000米,破甲厚度400~800毫米。

步兵戰車屬輕型裝甲車輛,裝甲較薄,最大裝甲厚度為14~30毫米,通常由高強度合金鋼或鋁合金材料製成。有的在主要防護部位採用間隔裝甲或複合裝甲。車體和炮塔的正面可抵禦彈徑20毫米穿甲彈,側面可抵禦普通槍彈及炮彈破片。車上通常裝有拋射式煙幕裝置及三防裝置。

履帶式步兵戰車的機動性一般高於或相當於主戰坦克,保證能伴隨坦克協同作戰,一般具有兩棲性能。履帶式步兵戰車的陸上最大速度65~75千米/時,水上最大速度6~8千米/時,陸上最大行程可達600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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