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手頭有200-300萬資金,打算購買商鋪作為投資。於是,房地產經紀人向其介紹了商鋪貸款的相關政策,並推薦了兩個帶租約的商鋪,然後約定帶看時間。金先生自己又抽空到實地觀察了幾天,最後對其中一個商鋪表示了明確意向,與此同時,他希望銀行能提供五成商業貸款。經紀人即列出了貸款所需提供證明、文件的清單,並明確每月所需還款金額。在金先生提供了相關證明及文件後,即由中介公司代辦有關貸款審批手續,銀行出具"貸款意見確認書",這樣,金先生完成了商鋪貸款的全過程。

在簽約方面,經過中介公司、出售與承買方的共同努力,出售方與承買方終於就該商鋪的標的、付款方式、期限等條件達成共識。最後雙方順利地簽訂了買賣合同。

分析

出售方:

希望能通過出售該物業,獲得一筆資金。由於在1999年簽訂了一份為期5年的租約,租金較低(當時市場正處於低谷,因此租金較商鋪出售時的市場行情明顯偏低)。

承買方:金先生希望通過購買該商鋪,能使資金保值、增值。金先生是商人,不希望把所有資金都投在該商鋪上,而是希望利用銀行貸款支付部分房款,並利用以後收取的租金來還貸。

中介方:憑藉專業知識與團隊合作精神,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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