呱吉日前公布的「民主开箱」影片引起网路上的骚动与争论,内容简单说就是中天电视业务将节目广告上架价码在电话中报价,这不是新闻界不能说的秘密,却是第一次以影片公开发送方式,赤裸裸摊开在世人面前。另一件事情,关注的人比较少,但我认为必须要放在一起谈,就是《中国时报》以编辑不配合撰写业配文为由解聘,最近法院判决《中时》败诉。

两个事件我的想法

1. 呱吉发布的新闻置入商品开箱文

有人质疑呱吉凭什么公开业务的报价内容?

我认为这个质疑站不住脚,先不讨论隐私权、妨害秘密等问题,今天中天电视的业务,如果已经认为各个节目带状节目的时段,是可以卖、可以谈的,换言之,节目即商品、议题即商品架,那让他人知道商品的规格、价格有什么问题?在买东西前,当然必须了解产品,就算是公开产品相关资讯我觉问题也不大。

我也支持网红业配行情也公开,让市场价格透明化没什么不好,而且就算大家都不说,在整个市场成熟以后,资讯流通快速,价格透明化也是必然趋势。

换言之,为什么今天是个问题,就是知道电视媒体若明著来,节目的观众可能会跳脚,发觉坐在电视机前听到的议题讨论不过是背后业务与广告主沙盘推演的棋子之一,所以才害怕被公开。

有人说,既然打著正义名号,所采取的手段也必须是正义的。

这段话也很有问题,我不见得赞同呱吉采取的偷录音方式,但会这样想的是把问题简化了。正义,指的究竟是什么,是公开透明、还是民主?选举过程中什么才是正义?是胜选、不要花太多钱?还是素人参政?什么都讲不清楚之下,自诩扛著正义大旗不见得能信服人,呱吉参选也不见得是正义,但反过来说,新闻业配价码也没多伟大。

今天,呱吉把这抹遮羞布大力掀开,让大家看看里面长什么样,果然不令人失望,但其实这不是第一次新闻业配遮羞布被掀开,让我谈谈中时解聘事件。

2. 中时以不配合业配为由解聘记者尝到首败

这件事网路上没有太多人知道,来龙去脉大概是去年5月《中国时报》记者陈志东在部落格发表文章〈中国时报 请停止践踏媒体尊严〉,揭露集团内部夸张的报导型业配文,在网路上引起回响与挞伐,隔月《中时》寄给陈志东免职通知,以「连续旷职3日,且故意散布不当言论」为由解雇。事后陈志东认为解雇不合法,提告请求确认雇佣关系存在。

法院认为,所谓公然抗拒主管命令并非免职事由,至于陈志东发表〈中国时报 请停止践踏媒体尊严〉揭露业配文问题,审酌长期以来,媒体以新闻之名行置入性行销之实,已经是一般大众所周知的问题,认定陈志东并无散布不当言论。法院最后认定,陈志东并无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的状况,因此《中时》调职、终止雇佣契约不合法,双方雇佣关系仍存在,所以结果是记者可以复职,《中时》应给付去年6月3日至复职为止的月薪、劳退金。(详见陈志东网志〈告赢中国时报〉

 这不是一个偶发事件。

台湾各大媒体都在做新闻置入,大家都知道,只是不清楚做到什么程度而已。

而这件事凸显了记者的难处,记者如果被强迫写业配文,而非出于采访、调查真相而写。但呱吉爆卦、中时解聘都指向了同一个问题:媒体忘记了自己是谁。

当媒体把第四权拿来当成商品

打个比方,我今天给你了一把刀,是希望你对付敌人,到后来让我发现,你一手拿著刀,另只手却向敌人要钱。
这就是我们现在的新闻媒体。

第四权是什么?

大众所认知的「第四权」,泛指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制衡的力量。这里制衡的对象,是政府。

理想上的第四权赋予媒体承载公共性的任务,使大众传媒扮演了一个非官方但能够凝聚各方力量的角色,不仅有助于公众了解问题、发表见解,亦是制衡政府的重要机制。
我们从媒体得知国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相信(?)这个非官方的组织,能够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并迫使政府解决问题。如果能做到这点,我们也并不介意媒体赚钱。因为民众相信的媒体的公信力是来自于第四权。

回归到主题,媒体业配没有问题,有问题的地方是,把大家给你对付政要的武器,拿来大肆收费,然后让人误以为,你仍然在履行所谓的「媒体第四权」。这样的落差如果没有被发现,卖相好,也很好卖。

被媒体滥用的商业模式

1833年夏天,一个最伟大商业模式被发明。班杰明.戴伊(Benjamin Day),他的家里经营印刷厂,当时23岁,塑造出一个我认为是人类历史上最成功的商业模式 之一:将报纸的获利来源从读者转向广告,压低售价让受众增加,同时向广告主收费。此模式不限于报纸,也成为媒体业的主要商业模式。

这个模式,我称之为「Day model」。Day model带领全球的新闻媒体业壮盛了一百多年,直到现在─网路、社群平台、自媒体的时代,Day model似乎已经走到了尽头,除了外在的变化,让媒体无以为继的理由还有自己。

当媒体滥用著民众对于媒体仅存的信任,一个相信媒体报导、讨论这个议题是出于监督,是因为「第四权」的履行,实际上媒体却反其道而行,向这些原本应受监督的对象收费,利用这个资讯渠道获利。

原本「Day model」并非如此,其获利模式与事业发展大体上是分开的,因为鱼与熊掌不能兼得,原本的模型为获利的对象限于产品广告主,而其新闻媒体的本业,仍是属于第四权的一环,持续监督政府政要,避免了吃人嘴软的问题。不过,当媒体为了在网路世界下存活,不断扩大其商业模式的服务范围,甚至扩大到原本监督的对象,可预期将排挤掉媒体第四权存在的空间,甚至是不见了。

新闻的业配与第四权的界线在哪,是媒体必须要再次思考的,媒体不可能完全不跟政府拿钱,但界线要画清楚。法律规范有其极限,也防不慎防,我认为甚至有必要将业配与第四权的界线纳入媒体自律规范内,否则,短期看似是收入的增加,长期来说,现在媒体的做法,是在将唯一的资产不断的抛售、贱卖。

当多数民众不再信任媒体的公信力、不再相信媒体资讯渠道的正确性,那么就是传统新闻媒体真正消失的一天,取而代之的将是社群平台与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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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壳,法律背景却跑去创业,现在当个区块链的旁观者,现为顾问公司律师、专栏作者。本文转载自果壳的《Medium》专栏,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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