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地产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刘家聪涉嫌串谋收受非法回佣约59万元,以委聘一间会计师楼提供服务,并将华信地产的其他工作,外判予一间由他拥有的顾问公司,诈骗华信地产逾200万元。

他被裁定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欺诈」罪成,被判入狱3年7个月。

案情指,华信地产在2015年5月,决定以逾3亿3600万元收购一间公司。当时是会计部主管的刘家聪提议,将相关的预备工作外判予独立第三方,获华信地产同意,并在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期间,就有关服务向会计师楼,支付共75万四千元,当中共约59万元被转帐至被告的银行户口。

刘家聪又在同年6月成立一间业务顾问公司,并成为该公司的唯一董事兼股东。他在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在没有向华信地产披露他在顾问公司的权益,以及没有向其他承办商索取报价的情况下,使华信地产及其附属公司委聘该顾问公司。刘家聪作为华信地产的会计部主管,同意并批核15张由顾问公司发出的发票,获发放款项共逾200万元。

法官判刑时说,案件涉及严重的利益冲突,被告违反诚信,又指案件损害涉案上市公司的管治,并影响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声誉,颁令被告须向华信地产归还他收受的约59万元贿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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