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自己好受,誰會因為我的傷口後悔


這就是抑鬱症自殘和姿態性自殘的區別。

自殘,自己對自己身體造成傷害,通過這種身體疼痛來應對處理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常見的方式是刀割,火燒,或者是其他任何可能造成傷害的行為。

基本上,任何以傷害自己的方式來應對困境,情緒的行為都可以被認為是:自殘。

姿態性自殘自殺,通常是利用自殘自殺來威脅逼迫別人滿足自己的不正當不合理的訴求。他們不是真的想自殘自殺,只是在利用自殘自殺操控他人滿足自己的慾望。多見邊緣型人格障礙。

抑鬱症自殘,宣洩壓抑抑鬱悲傷的情緒、懲罰討厭的自己、通過感到痛楚好讓自己覺得自己還活著。

確實會有抑鬱症患者在人前自殘。我個人覺得有兩點原因——病情較重,實在控制不住自己;覺得對方可以信任,選擇一定程度上自我暴露(剛開始,面對朋友試探性的關心,患者小心翼翼伸出觸角,發現沒有危險,於是信任感與日俱增,日後,朋友可能會發現,自己關心著的患者,開始當自己面自殘,這是威脅嗎,這是道德綁架嗎,不,不是。千萬別說:「我關心你你就自殘給我看?你得寸進尺吧?」,他們只是覺得,哦,原來有人關心我,我可以適當卸下偽裝做真實的自己,因為這個人可以接納我,他的表現讓我對他有了足夠的信任)。


為了自己好受。我家裡人一直跟我說不要自殘不要傷害自己。我自殘就等於也傷害了她們。但是我還是很難受很難受。我還是會自殘各種傷害自己。我不是想讓她們後悔想讓她們難過想讓她們怎麼樣。我自殘真的只是想讓自己舒服一點。


不能讓自己好受,也不能讓別人後悔。

所謂的「好受」其實是這些患者(大多數患有抑鬱症,部分有焦慮症雙向等,故稱患者)長時間生活在痛苦裡,不敢面對快樂和幸福而產生的感受。一是怕幸福稍縱即逝;二是不敢接受,可能覺得不配幸福,或者怕隱藏在幸福後面的是比之前更甚的絕望。自殘對自己的身心都是有傷害的,但是可以讓自己「安心」,可能類似於「我已經很痛苦很難過遍體鱗傷了,在發生什麼我也不會害怕也無法更深的傷害到我」這一類的吧。

至於讓別人後悔,首先這個別人99%都是家人或者關係極好的朋友,所謂傷你最深的往往是你最親近最信任的人。

縱觀知乎,一般自殘被發現,除非次數非常眾多的,一般父母很少會安慰、道歉,基本都是言語上的傷害,反而是同學同事有時候會安慰他們。可惜安慰他們的人並不是導致他們自殘的原因,自然就沒有「後悔」這回事。

而會安慰孩子的父母,在孩子好轉之後絕大多數都會回到之前的相處模式,導致惡性循環。這可能也是他們不敢幸福的原因之一,幸福了就會被傷害,漸漸的幸福就變成了恐懼,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

以上純屬個人見解,如果與您的看法有出入請上劃。


我是為了不那麼難受,(難受的時候是那種窒息的難受,難受的時候自殘真的不會疼,反而是一直放鬆的感覺,昏昏沉沉的很舒服。)其實也想讓人後悔,但誰tm後悔,疼的又不是他,而且別人看到傷口真的太羞恥了,特別是不熟的人,就不敢被看到,不過有的時候會裝做不小心被看到,是為了讓人那個人離我遠一點,討厭一個人的時候會這樣,故意裝做不正常的樣子。(我真的希望自己有多重人格幫我分擔點痛苦,我真的不想莫名其妙的看見一個人就是一種表情,心情瘋狂轉變,控制不住自己的性格,一個人怎麼能有多重性格呢?這樣很不好…我不知道我在矛盾什麼,腦子裡想一個東西就有另一個反駁然後另一個又來,直到累到大腦不想理他,打架都不帶這樣的,打架好歹有個理由,我這莫名其妙的吵起來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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