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喜歡的作者被抄襲,那麼我支持他維權。

如果抄襲方太過分讓我實在看不下去了,必要的話我可以參與衆籌爲他提供訴訟費用,或者動用我的社會資源給他找個律師之類的。

如果發現喜歡的作者抄襲,那麼他從此就不可能再是我喜歡的作者了。

對於我來說,只要這個問題有簡單易行的解決方案,就不是無法容忍的了。因爲不想容忍那就直接出手搞定它就好了,沒必要忍。

無法容忍,往往源於無能爲力感。


毫無疑問,我更不能容忍喜歡的作者去抄襲別人。

被抄襲是不小心踩到了狗屎,噁心,可這不是我愛的作者的錯,我可以一邊繼續愛他一邊幫他維權。喜歡的作者主動抄襲的噁心程度是喫了狗屎,我之後會完全看不下去ta寫的東西,我失去了一些我認爲很不錯的文章,還會質疑自己的眼光,我怎麼會喜歡這麼一個人?


這個問題在絕大多數人眼裏應當是這樣的:

作爲養雞的人,你家的雞偷了鄰居家的雞蛋,和鄰居家的雞偷了你家的雞蛋,你更無法容忍哪個?

當然是後者,老子的雞蛋你也敢動? 毛都給你扒光掉。

但是,離開養雞人的身份來看,就是兩家雞互偷,真真正正的一樣噁心。


抄襲者……先送它一套全國髒話集錦。

非要比,肯定是忍不了前者。

後者的話,我方是神,對方是豬。

前者的話,我方是豬,對方是神。

我願意當神方。


都無法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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