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只能调解,那商家强硬一些,不就不用赔偿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这是消法赋予的职责

但实际上

多地消费者组织还都不是独立单位

与原工商部门牵连甚多

所以对小一点的商户

还留有一丝丝的震慑威压

才能在调解过程中起到一点点的作用…


我觉得标题本身就不对,商家为什么要认怂?小商家才认怂,大商家可以不鸟,我现在就在投诉苏宁欺诈,人家就不鸟,关键还是要看消协愿不愿意站在消费者这边还是只想应付一下。


消费者协会是由消费者代表组成的,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它是随著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发展而产生的。它的任务是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实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群众消费。中国消费者协会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团体,是各级政府发起成立的半官方的组织。

克洛斯威羽毛球拍双拍全碳素纤维学生成人训练套装2支京东¥ 158.00去购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对于消协来说,消费纠纷没有不能管的,只有不想管的。我就是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另一个身份就是消费者协会,调解不下去的情况我就说一句话,调解终止,现在就涉嫌违法事宜负责人带著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来隔壁房子做询问笔录,你说商家怕不怕我?


被你发现了。其实不止消费者协会没有执法权商家不买账,就是工商局,商家也不大认账。该吃吃该喝喝,管什么天王老子来了也一样,何况天王老子来了未必就是找麻烦的。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