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舆论不能压垮法律的原因

1.舆论能否压垮法律的问题也就是法律审判与社会舆论的关系。近些年随著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舆论的力量越来越强大。但不可否认的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每一个公民的期望。民众支持依法治国,而不是以社会舆论来治国。

2.法律是民主政治的体现。民主政治体制需要有公平公正的法律做保障,一个法制健全,司法环境良好的国家才可能拥有民主政治。法律也是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强有力保障,法律的实施是有国家强制力的,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有著舆论无法企及的作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舆论在法律中盛行的原因

1.在审案件在社会影响中较大。民众的对案件的关注度高,自然舆论的声音也就高。像于欢案、江歌案、吴谢宇案都是被社会高度关注的,自然也会关注该案的法院判决结果。

2.被关注的案件是容易引起舆论共鸣的案件。中国是一个重视道德教化的国家,容易引发社会舆论对法律审判的道德绑架,舆论会站在一个道德高度上对法院的判决进行评判,往往忽视法律的理性。

(三)正确处理舆论与法律的关系

1.舆论可以监督法律的实行,但不能干涉司法。媒体对法律审判进行监督的同时,也要遵守媒体规范,媒体也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权利,不得报道不实消息,报道的消息要客观公正。

2.法官等执法人员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得在舆论的压力下做出不公正的裁判。


恰恰相反,我认为舆论一定程度上会促进法治进程。

参看,本人文章:改革开放以来影响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一.2003年的孙志刚案——废止收容遣送制度

二.2005年佘祥林案——刑讯逼供冤假错案国家赔偿案三.2009年邓玉娇案——舆论影响审判第一案、将正当防卫制度第一次推进舆论漩涡

四.2012年唐慧劳教案——间接推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五.2014年呼格吉勒图案——冤家错案,非确定真凶的改判无罪第一案六.2014年黄海波嫖娼被收容教育案——间接推动废止收容教育制度七.2016年聂树斌被宣判无罪案——推进疑罪从无制度

八.2016年雷洋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九.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推进电信诈骗司法解释出台,打击电信诈骗形成社会共识十.2018年昆山反杀案——推进正当防卫制度,无限防卫扩大适用

改革开放以来影响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 锋爷思密达的文章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80321949


不是对立的关系,舆论可能会让法官裁决更谨慎,但肯定是基于法律来判的。


能压垮的不是法律,是纸片。


最直接的回答:不会。

在很多热点事件,特别是热度较高的司法案件中常常会出现所谓的「舆论影响(战胜)法律」的说法出现,但是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首先,任何现代的民主国家,其法律都是由代议机关表决通过后施行的,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国民的代表(议员们)对实定法的应然状态的认知与理解。按照文本原旨主义的观点来说,至少可以肯定的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国民代表们已经对制定法的字面意义表示了认同,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制定法在字面内容上是可以被国民所接受的。

其次,当我们提到所谓「舆论战胜法律」时,我们实际上指的不是法律的内容被舆论所改变,而是指有权机关改变了此前对法律的解释方法。前田雅英教授在刑法学中提出了「法的国民性」这一概念,其主要内涵就是指在对法律进行解释时要考虑到法律解释的后果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国民朴素法律观念的接受程度。由此可见,在受舆论影响的个案中改变对法律的惯常解释并不会直接导致法律被压垮,恰恰相反,通过对制定法文本的不同解释还增加了国民对法律文本本身的认可度。

最后,法律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最广义的法律概念甚至包括久远的法谚中所包含的最基本的法律价值,而这些价值是我们的民主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即使制定法被废除,这些价值原则也是不可取代的,并且司法机关也一定会守住这基本的底线(可以参见张扣扣的私力救济案)。


法律是受武装力量保护的 舆论呢


不能。两个栗子:1.人贩子至今没有、永远不会「一律死刑」。2.只要我国还是法治社会,未成年就不会被判死刑。


不能

法院判决是一个需要结合证据和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的过程。

很多舆论的发声者连证据材料都没见过,这样的舆论其实对于判决结果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特别是刑事案件,证据材料连当事人家属都看不到,一群隔著屏幕的人又怎么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至于那些错案改判的事件,舆论有没有作用,有的,舆论让法院关注到这些案子,但是舆论对改判结果有作用吗?

没有,之所以改判就是因为案子本身就是错案疑案。经不起严格法律程序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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