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情況是離婚時 女方因一些事情必須要立刻出國 所以沒有帶走孩子 現在女方拿到了國外綠卡身份 又回來爭撫養權 中間還有一些房產分割之類的問題

女方走時是不是屬於拋棄孩子撫養權?我朋友平時比較忙 孩子基本都是父母幫忙帶 而且孩子畢竟還小(男孩)會不會又判給女方?


對於這個問題,如果你們當初離婚的時候,女方沒有爭奪撫養權,撫養權已經給男方的這種情況下,現在女方再想爭奪撫養權,必須要能夠證明男方不能撫養孩子,才能夠要求變更撫養權。

因為孩子的撫養權一經確定是不得隨意變更的,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才可以。

所以根據你的描述,如果男方撫養孩子比較好,也有能力和條件撫養孩子,那麼女方要求變更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點下方向我諮詢!


不大


謝邀。

從你的描述來看,女方爭得撫養權的幾率不大。

變更撫養權需要符合法定情形:

1、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孩子三歲,只要男方有正常的經濟收入,在撫養中沒有重大過錯,那麼不太可能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這種情況,女方取得撫養權的可能性不大。

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時候,主要考慮的因素是便於的成長,目前孩子已經與其父及爺爺奶奶行成了穩定的生活,判給女方帶出國會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可能會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離婚協議怎麼約定的?


女方拿到撫養權的幾率不大。


除非男方現在無撫養能力,亦或是有嚴重影響孩子成長的不良習慣諸如賭博,酗酒,家暴等,否則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改判變更監護權。

要注意的是在監護權問題解決前,任何情況避免與他人發生衝突,否則可能會被女方抓住把柄,對男方不利,另外,因為孩子年齡小,長期定居國外的話,男方可以試著反訴女方剝奪男方的探視權。


如果孩子隨男方生活的很好,判給女方的概率不太大


男方並不是過錯方 也一直在撫養孩子 只要男方不同意 女方拿到撫養權的幾率不大


如男方在撫養孩子方面無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女方追回撫養權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不大,如果已經隨一方生活,除非有虐待等不利因素,改判幾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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