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說一句,蛤蟆說的對。

然後我說說我個人的情況,我一般是先成型細綱,然後寫標題。寫正文,然後有可能寫完正文後覺得標題不夠好,在改標題


蟹妖……

(這個提問……)

具體情況看你自己,如果有細綱的話,可能就是先寫章名再寫內容。

如果不是的話,可能就是先寫內容再寫章名……

(然而,這個沒什麼必要,這種小細節……完全不用在意吧?)

為了一個蟹妖也是拼了……

QWQ


出門的時候是先抬左腳,還是先抬右腳?

只要你在走,並且方向正確,影響你到目的地嗎?


這看你自己啊,沒有硬性規定甚至都不應該在寫作考慮範圍內吧


那就看你的寫作習慣是大綱支配靈感,還是靈感左右大綱了。

其實兩者多少還是有些矛盾的。

至少我的寫作習慣是兩者儘可能地共存。於是,一個比較私人的模式就有了——將章節名作為大綱,不再有再細緻的綱了(當然,整體的故事走向還是需要心裡有譜的)。

這樣,既可以讓你有寫作的靈感發揮,又能有一個綱來規定住故事脈絡,不至於讓靈感帶著你跑偏。

最後強調一句,我不是個「寫手」。


這是個千古迷題,幾千年來,從未解決。


啊這…怎麼都行吧,看個人習慣吧。

我的話是先寫一個劇情章節的細綱,然後寫正文一萬字左右,最後分成三章分別取標題。

每個人的習慣不同做法都不一樣,這個問題應該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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