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馬克思有私生女,賈斯汀比伯吸毒等。我們該怎麼看待,你是怎麼看待的?我們該怎麼處理他們的污點與他們卓越的才能之間的關係?為何我感覺大多數名人都做過很卑鄙的事?


謝邀。首先明確所有的名人其出名的原因都是因為他們身上獨特的部分,比如李代沫是歌聲動聽,寧財神是出色的說書人(編劇),諸如此類。其次這種所謂「污點」其實分兩種,一種是諸如吸毒等犯罪事實,另一種是類似於陳冠希那種濫交的行為使得圈內人將他排擠。

第一種人,他們身上有污點,其實並沒有對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反而一次次把不好的現實曝光出來,為大眾敲響警鐘。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他們的公正處理,才能讓這種教育更進一步。

不過,既然已經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我認為對他們的偏見就應該被消除。人人都有改過自新的可能,何況這些人本身是對社會有貢獻和價值的,行差踏錯並不能影響其在本身領域的輝煌。當他們真正悔過自新,重新回到他們各自的領域,為大家帶來更多更好的東西,讓一切撥亂反正才是最好的。第二種人,屬於私生活的範疇,被圈內、輿論排擠只是針對其不好的作風和品質,並不能影響其本身的貢獻。難道因為愛因斯坦濫交就否認他的學術成就么?這顯然是不現實的。我認為名人的私生活,不應該被曝光,更不應該被過問,被輿論所排擠更是萬萬不可為。明明已經侵犯了別人的隱私,還在道德制高點把人家扒的鮮血淋漓,這本身就不是道德的體現。
都是人。


你首先要知道,名人出名,是因為他在某些方面有特長,有成就。至於私生活呢,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生活方式,我個人覺得,只要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利益,那麼這種私生活是應該受到尊重的。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人有他自己的本性,這種本性裡面有善也有惡,至於那些所謂的聖人,往往是被捏造和編造出來的,已經被神化了的。所以我們在衡量一個人的時候,我們是看他對這個社會有沒有貢獻?對我們有沒有幫助?只要他有這些,他也值得我們尊重。他沒有做一些損人的事情,他可能只是出於他自己的私心,做了一些所謂的社會道德不能接受的一些事情,但是並沒有影響到社會大眾,那麼,這種情況是可以理解的。

李鴻章算是中國近代歷史上具有很大爭議的人物了。我在高中歷史課本上都沒有見過有關李鴻章塑像,更不要說是照片了。

反正我個人還是挺喜歡李鴻章的。

十九世紀,李鴻章與伊藤博文,一個是中國的首輔大臣,一個是日本的首任首相,地位相當,時代相同,風雲際會,砥柱中流。同樣是經世之才,一個身背罵名,鬱鬱而終,一個大功告成,奇勛蓋世。李鴻章領導了幾十年的洋務運動,學習西方制器,求自強自富,終在1895年的中日甲午戰爭中以失敗而宣告破產,可憐可惜,我都不敢想像為了清朝社會的發展做了那麼多努力的李鴻章,那個已經年老了的李鴻章是有多麼的悲慟與無奈。他被清朝派去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簽訂不平等條約《馬關條約》,在親手在紙上簽字時,是多麼的不甘,多麼的心痛,這麼多年還是一場空!

他為清王朝平定太平天國運動,沾染了無數的熱血,他替清王朝簽署了多少個不平等條約,背了多少的罵名。他忠於腐朽的清王朝,多少人卻把他的心血付之一炬。

反正 我覺得李鴻章替清王朝背了不少黑鍋,這是一個屬於時代的悲傷。


對個人私德的寬容度代表了社會的文明程度
人無完人嘛!有其長必有其短,名人不是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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