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盜竊罪的人員?
遇到這種人刑滿釋放後是不是要留個心眼?
這類人是不是屬於貪便宜,還會再累犯?
你問我如何看待。
我一般稱之為「客戶」或「當事人」。
每一個盜竊罪都有它的苦衷
我認識的一個,三年
因為婚外情,喜歡一個拜金女
為了找錢,把車賣了又開回來
結果三年
另一個 也是因為喜歡婚外女
盜竊高檔酒,事業和錢財雙亡
這兩個目前都沒有再犯
做啥之前還要問我,行不行,咋樣好
理論上,我們要相信國家的改造制度。
但是,凡是留個心眼總沒錯。
老祖宗說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刑事犯罪的人,所在轄區的派出所,會將這些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的人,表現良好時,可以請求撤銷重點監管對象。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的人住宿時,會自動報警,說明危險的人員已到住宿地派出所的轄區。
盜竊如果連續三次的,基本是職業。
如果是一時貪財,有得救。
大多數盜竊的還是底下普通人多,離婚的多,年齡大的多。有的盜竊目的送孩子上大學,有的為了溜4號。這個活反正風險低,收入高。把握金額都是幾個月來來回回。
什麼人?普通人。
現在沒有現金的時代,只有首飾和入戶二個需要注意。
對於年齡,大一點的,已經沒辦法了。
小一點的,能救一個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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