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尋死路,你無需負法律責任。

詳細點,他以死相逼,要求你幹嘛幹嘛,如果你沒幹。然後他自殺了。你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如果問題是單純指 以死相逼 這個行為是否負法律責任,那答案肯定是否定的。雖然也有學者說自殺也屬於犯罪,一般卻難以譴責,除非侵犯別的法益。

2.如果問題是指對方以死相逼,讓你做某事,你沒有做,造成對方死亡或未遂,是否負法律責任,那應該分兩種。如果這個人是你的父母,或其他具有法定照顧義務的人,如果你明知他/她,正處在某種危險中,你有能力救,卻不救的話,就應該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至於到底是什麼責任,那應該要具體分析。第二種,如果這個人對你而言沒有照顧義務,且他已成年,那就應該適用被害人自陷風險原則,他的死活從法律上均與你無關。(只要你不刺激他,且無任何因果關係)

3.如果問題是指對方以死相逼,讓你做某事,你照做了,你自己行為是否會負法律責任,那就看你的行為是否是否本身違法犯罪了。如果你是為了拯救對方的生命權,侵犯了別的法益,看具體情況,也許能夠成緊急避險(但不能侵犯別人的生命權),這點比較複雜,並不確定。

法律菜鳥,說錯請指正。


您的主語是對方,這個問題就我的理解是「以死相逼」的一方是否承擔法律責任?

答案是如果要求您做一個民事法律行為,比如簽署欠某人幾百萬的欠條或是辭去公務員亦或跟某人結婚等,這個民事法律行為是因脅迫而歸於無效的,如果產生了相應的損害後果,脅迫您的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脅迫您的行為是由刑法約束的故意犯罪行為,那麼您和脅迫您的人構成共同犯罪,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何以死相逼,你們是夫妻,男女朋友,還是普通朋友。是在家裡還是公共場所。是用哪種手段以死相逼。這些都有影響


如您未採取措施引誘、威逼其自殺的,一般不承擔刑事責任。


是否負責任要看導致了什麼樣的後果。既然你沒有描述具體的場景,那我試著分情況討論下。

以死相逼應該從民法和刑法兩方面來看。

刑法層面比較簡單,搶劫、敲詐勒索都要求是對行為人意外的人實施暴力、以惡害相告。一般來講以自傷、自殺逼迫對方的不構成犯罪,除非這種自傷、自殘形式上會同時造成對方的傷害。

比如一個A要強姦B,A說不讓的話我就死給你看,濺你一臉血,這是不構成強姦的。

但是比方說母親用自殺、自傷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是否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我認為存疑。

民法層面以死相逼,迫使對方實施法律行為,如簽訂合同等,因為實際上給對方造成了恐懼心理,使之意思表示不真實。雙方訂立合同屬於遭受脅迫定立的合同,可以撤銷。

相關法條:

《民法總則》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具體情況,之前提, 近期有法院判決送就酒友至樓下,酒友自殺,護送者擔責,法官解釋說護送者有保障酒友安全的義務。 那麼以此義務為前提的情況下, 酒友在運送途中,耍酒瘋,以自殺相要挾,要求護送者喝酒酒駕,否則就自殺,如果護送者為避免其自殺,而不得已喝酒酒駕,被交警所查,是否構成緊急避險?


嚴格意義上是不負法律責任的


抱歉,我怕自己的理解出現偏差,請問您想說的是對方以死相逼,對方是否負責任,還是對於你的後續行為,你是否需要負責任?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緊急避險瞭解一下~


您好~

如果只是男女朋友、正常的朋友。對方的自殺行為,只要你方不採取任何引誘、威逼等手段導致對方自殺的,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希望能幫到您!!

發佈於 2019-04-09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別喊我喫飯別喊我喫飯

不知道


不知道


向律師進行嚴格的諮詢


不會的,自殺是他(她)個人的選擇!當然前題是相對方無明顯的重大過錯或侵權行為


告訴他身邊的人,做出正式通知,不負責任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問題不準確 到底是誰需要負法律責任 還有,以死相逼 最終Ta死沒有


不負


可以很付責任的說,就算他真的當你的面自殺,你都不負責任。除非你們之間有法律義務關係,或者先行行為,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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