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有個女孩子把一個摔倒的老爺爺扶起來並送他去急救室,給他付了醫藥費,但是那個老爺爺的兒子偏要說是那個女孩子推倒的,老爺爺自己不知道真相也去說是女孩子推的,然後他們打官司,老爺爺一家贏了。像這些助人為樂的好人應該受到這個社會的保護不是嗎?為什麼這個社會對他們那麼不友好?


做什麼事都要承擔一定風險吧,雖然已經講爛了但是真的很喜歡"問心無愧"這個詞


量力而行,做好事之前,先想想自己有沒有能力承擔後果先


做什麼都要承擔風險,不管好事壞事!什麼都不做也有風險。


這個問題,我高中的政治老師給出過答案。

當時,是彭宇案。

老人說,被人撞了 要求賠償。

年輕人說 他是自己跌倒的 我是好心去扶她。

政治老師說:法官判案只考慮證據,沒考慮道德和輿論壓力,導致了現在碰瓷事件橫生。

當時應該從道德的角度上,判定年輕人沒有責任,然後在解決問題。

有人問,那是當時,如果以後發生這種問題,我們到底要不要扶呢?

政治老師:

有監控的地方應該毫不猶豫

沒有監控的地方應該手機作為記錄。

實在沒辦法以保護自己為主。

我們不能讓一個老年人對這個世界寒心。

但是我們更加不能讓一個失去良心的人毀掉了一個年輕人的赤子之心!


風險更利益成正比


人總得堅持一些好的品質不是嗎?做善事也是一種堅持呀


付出與獲得往往不是正比,但是,你若努力繼續下去必將收穫更多!


因為國內對於守法者的權益保護不夠,對違法者的無理取鬧又不夠強硬。

例如對碰瓷者的懲罰幾近於無,而被碰瓷者如果無法提供證據,則經常要多少付出些代價。

說到根上,都因為執法者懶政惰政,遇到問題時不想著秉公執法,而只想息事寧人。

所以執法者最喜歡將正反兩邊各打五十大板,威逼利誘,讓碰瓷者少訛點錢,被碰瓷者少賠點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被碰瓷者的委屈換取自己的悠閑。

好在國內這幾年這種現象已經慢慢改善了,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越來越符合交通法規定,正當防衛也越來越被認同了。感覺美好的明天就在前方。

但是眼下,做好事還是要做好自我保護的。因為時代的一粒沙,落到個人頭上就是一座山。保護路人之前,要優先保護家人。


想好了,立馬行動,取捨之間必有得失


就個人而言,我覺得任何事情都有一定風險,人類本就有趨利避害的本能,但是當風險大於利益時,天秤就會偏移,這本就是一個正常現象。我們能做的唯有減輕風險,弄清楚各種利益關係,當你的利益與其他人的利益關聯起來後,風險就會被分散,那麼你做好事也不用擔心,因為一旦個人利益受損,其他人的利益也會受損


對壞人的懲罰不夠,這次的民法典已經開始改變了,但還遠遠不夠。


你會為了一點點東西去污衊別人做了壞事嗎?你會貪小便宜嗎?

其實該不該幫,小細節里,早看見了。

只不過你是並不熟悉他,被他的惡意所害。

救人有風險?那,我就,讓它無風險

怎麼個無風險法呢?很簡單:

1.大聲呼救,尋找身邊人也看過來

2.說清楚事情、焦急地:「這個老人突然倒地了,有沒有誰,幫幫忙啊?!幫忙報警」用讓別人能力所能及的能力也幫他,但目的是人證。證明他倒地於你無關。特別是突然自己倒地,最好三個人以上。借口就說:「我一個人抬不起他,幫不了。一起來幫幫忙啊」

提醒點:無監控地方,人證、報警,最有用,而不是你自己去扶起來。因為沒人看見,這,不行。

3.有像醫院、學校(有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地方,不要多管閑事,立刻呼叫這裡工作的人,說明「你路過,看見XXXXXX,然後問家屬:XXXX是什麼情況?」轉移注意力。同時叫兩三個管理人員,不要叫一個,否則,污衊很難洗清楚。

畢竟他是家屬,害你很容易。


現在例子這種老人確實存在,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可以先拿出來手機拍視頻作證,或者看看路邊有沒有監控之類的。現在的社會風氣讓很多善良人收起了善良的心,但是要相信,在這個和諧的社會下好人總比壞人多


做也不好,不做也不好,碰到這種情況報警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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