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正當防衛,可以無限防衛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是你主動挑撥對方持刀攻擊 則你不具備防衛意識 缺乏正當防衛的主觀構成要件 不能成立正當防衛 造成對方死亡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如果非挑撥 對方持刀行兇 構成特別防衛 致對方死亡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對方被你奪刀後已實際失去繼續對你實施不法侵害的可能性 那麼此時視為不法侵害之危險已經排除 即不存在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 缺乏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 此時奪刀再殺害對方可能構成防衛不適時(事後防衛) 如果造成對方死亡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如果對方被奪刀後仍可能繼續對你發起不法侵害 即實際危險仍未排除(參考崑山龍哥案) 且此時之危險仍有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安全 那麼可以繼續構成特別防衛 根據刑法第20條第三款之規定 此種情況下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 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對方被奪刀後仍可能繼續對你發起不法侵害 但此時之危險並不能直接危及你的人身安全 則不能構成特別防衛 如果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 須進一步結合具體情況判斷 若你的持刀砍殺行為以及造成侵害人死亡的結果均被判定為過當 則構成防衛過當(除非雙方力量對比懸殊且情況緊急 參考雲南唐雪案)


應該算過失吧


別人砍你一刀,已經屬於嚴重侵害行為,可以無限防衛。


要看動機,這麼籠統的說只能過過嘴癮

假設砍你一刀並不致命,但你流了好多血,恰好這一刀砍到你骨頭上了,對方沒拔下來被你忍著劇痛反手奪走,之後你的身體會分泌一種抑制疼痛的玩意,說白了這時候你已經疼麻木了,奪刀後順勢捅了對方,然後丫死了。

理論上講你是正當防衛,但結閤中國特色,你一樣要坐牢。


必須算


哇,你不看新聞的嗎?

龍哥事件已經公佈判決依據了,就不用我給你再科普一遍了吧,

應該算正當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


你這個情況一定是正當防衛!

但是那個白衣兩輪車主和寶馬社會人那件,你看下具體視頻。

前面白衣兩輪車主撿刀,砍幾刀應該不會有異議的。絕對正當防衛!也就是在白衣兩輪車主砍完幾刀,那個寶馬社會人,已經開始反向逃跑了的時候,白衣兩輪車主還是追上去砍,這個可能會判防衛過當。看法院怎麼判吧。

希望是判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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