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學高中政治選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識,學習過程中產生了這個困惑。


問題是如何定義正義。

但正義觀很大程度上類似於數學中的公理,是邏輯大廈的根基和支撐,但本身只能出自直觀的感受,不太可能去證明。

正義觀一旦得到確立,法律之於正義是否是其詮釋那就可以直接判斷了。


不能這樣理解。

法律並不等於正義。

正義是目標。

可以說法律是實現正義的途徑或者工具。

法律規定的內容也不能直接說就是正義的。

高中生可能會困惑的是“是不是法律上說的都是對的?”

如果法律規定的都是對的,那麼爲什麼各國要一直修改法律呢?爲什麼刑法修正案九要增設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因爲社會上幼兒園虐童事件越來越嚴重,爲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必須完善相關法律。

法律不是完美的,但法律要追求正義,接近正義。


法律不需要正義,法律需要的是公正,法律的公正便是法律最大的正義。


法律的目的是施行正義,讓罪惡都得到懲罰,在最大的限度下使強者和弱者被公平對待,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活的人有好有壞,壞的、鑽法律空子的人可以實行罪惡卻不收到應受的懲罰,好的人彌補法律的漏洞,並且以公正的態度審判案件。

總而言之,法律是規則,是工具,是一個“中性詞”,工具本沒有好壞,正義或邪惡,都要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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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場上躍動的張三,是我此生不滅的信仰……[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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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絕對的公平,只有相對的正義,法律也不是萬能的,法律本身都具有滯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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