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忌諱的就是不要簽訂協議。

一定要看清楚。

只要有了結此次事宜的協議就很難再爭取賠償了。


白紙黑字,看清楚再簽字。。。。如果有類似離職後,對對方不再負任何責任這種,不要簽字


都沒說仲裁什麼 辦個毛


建議不要辦離職手續。因為離職原因如果寫個人原因,你是拿不到錢的。還有裡面的各種條款比如競業禁止,離職後相互權利義務不在追究之類的坑。如果第一次仲裁,可能連跟公司要的賠償金補償金,加班費,年假補償等等錢都要不全。還是等仲裁結束後再辦吧。如果因為急著入職新公司,新公司又需要你的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上寫個個人原因那就仲裁無望了。


如果公司有文件要你簽字,一定要慎重,特別是類似《離職協議》、《離職申請書》這種,如果簽了後續可能導致你的仲裁請求部分得不到支持。


一定不能簽字,一旦簽字就是您本人認同公司的離職要求


你是仲裁之後才離職?具體你是因為什麼原因申請的勞動仲裁 離職簽合同時一定要看清合同 有時候合同上會讓寫你與公司再無任何經濟糾紛這種的合同一定不能簽簽了仲裁就不會支持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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