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要工作打電話給她要護工,她說她買了保險不管她事,叫我找保險公司,改怎麼應付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依照現行相關規定,我方確實無法強制對方先行墊付相關費用,僅能先針對醫療費用部份,要求對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醫療賠償限額範圍內,優先承擔賠償責任。護理費部份,可待後續協商賠償金額時,要求對方及其保險公司負起賠償責任。

2.交強險可賠償限額為:

醫療賠償限額10000元,死殘賠償限額110000元,財損2000元。(事故發生在2020年09月19日零時前)

醫療賠償限額18000元,死殘賠償限額180000元,財損2000元。(事故發生在2020年09月19日零時後)

3.依法我方可以主張的項目包含了: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其他財損...等項目。

若我方傷勢情形較為嚴重,後續經鑒定符合『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中的傷殘等級時,另外可要求對方賠償我方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項目。

4.若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我的名字,來信與我討論。

5.加油。


如果需要護工,你就自己叫護工或問保險公司厚腳護工。

如果你看不怪她,到時直接去他們單位活家裡找他,就說,你有沒有保險,關喔什麼事,我是找你賠,你有保險是你和保險公司的事,你全責,我就找你


出院以後,如果肇事方不賠償,那麼我建議你儘快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起訴的同時 向法院提交傷殘鑒定申請,看是否有傷殘等級,然後根據具體情況計算賠償金額,對方有保險的話一般賠付還是沒有問題的。


輕傷出院後拿著材料直接找保險公司理賠,少聽那些動不動就起訴的人,沒那麼重的傷沒必要啰嗦。對於輕傷只要不過分,理賠還是可以的。


首先前提,交通責任認定書,只要對方全責就好。這個定好,你可以要誤工費 營養費 醫藥費 護理費 。。。。具體自行百度


你可以自己請護工,先墊付費用,出院了,找對方保險公司報銷,應該需要發票,可以找家政公司安排護工,那樣就能開發票了,不過保險公司認可的護工費用可能比你實際支出要低一點,那也沒辦法,你訴訟的話法院也很難全額支持的。


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全責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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