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把問題講講清楚,知法守法才能處變不驚。

刑法寫的很清楚,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對方重傷、死亡或造成公私財產巨大損失」。

在詳細的司法解釋中,對於這條做了更深的細化:

所以在你的敘述中,最重要的兩點你沒有講明白:

1對方是否構成重傷

2責任到底怎麼劃分

最後要說一句,一旦構成人傷事故,最不建議的就是所謂的「私了」。正是有些人不懂法或怕麻煩,才給了那麼多碰瓷者生存的空間。我們要相信我們的執法者能夠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客觀處理此類事件,給當事雙方一個公平的裁決。


暈死了,怎麼全是這些傻傻的問題?

真當《交通道路安全法》是擺設?遵紀守法不行么?

什麼都「私了」?

這個世界上,最沒信義的要約,就是人們私下的口頭要約,翻臉不認人的事兒還少么?

還有,題主這個問題問的也是看的我腰疼,還還還邀請各位來回答?

看看題目「有證,沒有酒駕醉駕,撞傷兩人,對方不同意私了,會被判刑嗎?會判多久?」

這問題麻煩好歹說一下有沒有什麼違章/違法的情況啊,不說清楚人家怎麼知道要不要判刑?

無信號燈路口,行人過馬路被撞

有信號燈路口,行人正常綠燈通行被撞

有信號燈路口,行人闖紅燈被撞

無路口道路,行人快速橫穿馬路被撞

公交站台,公交車遮擋視線,行人「鬼探頭」過馬路被撞

車輛超速行駛且超速100%以上,行人被撞

行人碰瓷被撞

有證,無飲酒,但毒駕了,行人被撞

駕駛者故意撞行人

駕駛者身體原因/外力原因造成行駛突發事件,導致車輛失控,撞擊行人

。。。

。。。

僅僅是我盲猜,就有這麼多有可能會撞人的原因,每一種原因造成後果的處理都不一樣。

不是「撞了人」了,就一定是駕駛者的過錯的。

學學法吧。


報警 報保險,為什麼要私了?人傷不要私了,小心把你車都訛走。 100不會判刑。


從目前的司法實踐看。只要不是全責2重傷(參考重傷鑒定標準)且沒有無牌無證無保險不賠償的情況,基本上不實刑。

主要看對方傷情和交警的責任認定。建議找專業人士具體了解。


沒有重傷是不至於被判刑的。

你的證是怎麼考來的?科一科四都是別人替考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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