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前不久因突發腦溢血去世,生前名下有一套房產和定期銀行存款,目前第一繼承人中我母親已經先於我父親去世了,我爺爺還在世。如涉及到遺產繼承的話,或需要我爺爺放棄繼承權的話,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母親已先於你父親去世,你母親在去世的時候,你的外公外婆還在世嗎?

你的爺爺奶奶除了你爸爸之外還有別的孩子嗎?你的外公外婆除了你媽媽之外還有別的孩子嗎?

如果沒有遺囑的話,法定的第一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你需要根據這些人去世的先後順序,排列一下看看,你所要繼承的遺產,是否有其他人的份額。如果有的話,需要這些人聲明放棄繼承。

從題幹裏最直接能看到的是,爸爸去世時,爺爺在世,那遺產就有爺爺的份兒,爺爺需要在房管局(如果是繼承房子的話)去做放棄繼承的聲明。

如果爺爺不放棄,就只能給他這個部分的對價款,然後再讓他放棄,畢竟遺產確實也有他一部分,我們實踐中也見過長輩就是不放棄的情況。


公證,爺爺放棄,房子過戶你下


您好,首先謝邀。關於您父親名下的財產是否屬於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其次父母是否留有遺囑?遺囑有效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確定法定繼承後,明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只有您和您的爺爺,那麼在遺產分割前由爺爺出具書面的放棄繼承的說明即可。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雙方是否有遺囑?如果沒有,首先,在您母親去世時該房產的一半由您父親和您平均分割,即您父親享有75%的份額。在您父親去世時該房產由您和您爺爺和您共同繼承,如果想將房產辦理過戶到您的名下,可以讓您爺爺做一個放棄繼承的公證即可,其他的手續建議您打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的電話詳細溝通,各地略有不同。


您先要確定這套房產和您父親名下的存款是否屬於和您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先繼承您母親的財產(可能涉及到您外公外婆),確定您父親財產的份額。

如果您想將房產過戶到您名下,您需要您母親的其他繼承人和您父親的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公證),才能過戶到您的名下,當然如果有遺囑優先遺囑。(http://bjfc8.cn)


您好,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爺爺可以出具放棄繼承的聲明,並進行公證,房產歸您所有。但是,如果房屋是您父親和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產,還涉及到外公外婆的繼承權問題,還需要外公外婆出具放棄繼承的聲明,房屋才能歸您所有。


你好,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依據遺囑繼承。沒有的法定繼承。


首先來看房屋產權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第二,繼承銀行存款。

這個相對簡單,憑繼承公證書取款。

第三,都看明白了的話,我嚴肅的告訴你,以上其實都是廢話。具體辦理,要諮詢當地不動產權登記部門和銀行。規定是規定,還要看政策執行人員的水平,他們不一定翻書,也可能為了規避責任,加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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