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兩兄弟,伯伯堅持還要把死去的兒子名字加上去。


分你爺爺奶奶遺留下來的私有財產,只有你爸和你伯伯有資格,還有你姑姑們有資格,其他人想幹嘛???


老家地契是你爺爺奶奶的留下來的遺產嗎?如果是遺產,又沒有遺囑,那麼按法定繼承順序來分配。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配後和被繼承人的子女你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有當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都離世後,才輪到第二順位的繼承人(你這一輩的是第二順位繼承人)。

如果你的爺爺奶奶都不在了,這地契又是爺爺奶奶的,那麼這地契就是你爺爺奶奶的所有子女平分。不是按家庭人頭數來分的。

發佈於 2020-06-29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已註銷」「已註銷」

首先你問題就沒提清楚,地契」是針對土地買賣而訂立的書面證據。然而,我國現在土地所有制,即:國家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兩種土地所有制度,兩級的土地使用人均沒有權力主張出賣土地,經批准,土地使用者只有使用權,使用權只有經批准特定人使用,任何人均不得私自主張出賣,所以地契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文件。

先說繼承人繼承順序和份額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老人的遺產是由你爸爸和伯伯分的,跟你們這一輩的沒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也就是說,沒有上述234款的情況,你的爸爸和伯伯均等分割遺產。

再說遺產問題。如果是宅基地,根據法律規定,宅基地不是個人私有財產,不能以財產的方式繼承,但是建設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根據農村宅基地繼承中地隨房走的原則,如果繼承了房子,也是可以繼續使用房屋所佔有的宅基地的。

如果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將農村土地的類型分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將農村土地承包分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兩類。「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體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對於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法律明確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對於「其他方式的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繼承。如果是草地,耕地,這個是不能繼承的。


首先你問題就沒提清楚,地契」是針對土地買賣而訂立的書面證據。然而,我國現在土地所有制,即:國家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兩種土地所有制度,兩級的土地使用人均沒有權力主張出賣土地,經批准,土地使用者只有使用權,使用權只有經批准特定人使用,任何人均不得私自主張出賣,所以地契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文件。

先說繼承人繼承順序和份額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老人的遺產是由你爸爸和伯伯分的,跟你們這一輩的沒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也就是說,沒有上述234款的情況,你的爸爸和伯伯均等分割遺產。

再說遺產問題。如果是宅基地,根據法律規定,宅基地不是個人私有財產,不能以財產的方式繼承,但是建設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根據農村宅基地繼承中地隨房走的原則,如果繼承了房子,也是可以繼續使用房屋所佔有的宅基地的。

如果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將農村土地的類型分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將農村土地承包分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兩類。「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體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對於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法律明確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對於「其他方式的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繼承。如果是草地,耕地,這個是不能繼承的。


奶奶繼承一半,剩下的另一半歸奶奶和剩餘子女分配


1.爺爺奶奶輩留下的財產,若無遺囑指定繼承人,當由爺爺奶奶輩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對財產進行協商分割,一般來說,均等分割。

2.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則是叔叔、伯伯、姑姑這類人,其他人無權參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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