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撞在過往車輛的車門上了,當時車主帶我們去醫院給醫生看了一下醫生說沒事,由於我自己當時被嚇蒙了不知道該怎麼辦,也不知道應該住院觀察,就這樣帶回來了,第二天保險公司要跟我簽協議,我說我不放心還是帶小孩去檢查一下,去了醫院醫生要我照個Ct,照完給醫生看了說沒事,然後保險公司問我花了多少錢,我說差不多五百,然後他說加上醫藥費一起賠償我1000塊,我沒答應因為我不懂這方面,然後他一下又說1500,一下又說兩千,說他的許可權最多是2000,再多就要報公司了什麼的,昨天我跟他說了賠償我4000塊,他說有點多了,要問老闆,當時交警是判了對方全責。請問我要求賠償4000多嗎?


理賠員本身是有些許可權的,頂格賠給你了,就是不想糾結了。

做了兩次檢查,小朋友沒事,要4000的依據在哪?2000其實都沒有依據。

賠償方面,一般來說就是,誤工費,伙食費,營養費,護理費,器具費,傷殘費,精神損失。。。那一項費用能靠上邊?

不同意就正常走流程吧,協商不成還可以訴訟解決。


對方負全責不代表對方要承擔你要求賠償的費用,是兩種概念。

全責的意思是針對某次事故所產生的問題,負全部責任。那麼你現在的問題只有檢查,沒有其他依據能支撐你的索賠需求,人家沒按你要求賠付不是很正常嗎?

除非你出具相關理賠依據,比如住院費、精神損失費、藥品費、誤工費等等。

理賠看的就是依據,不是講人情。供題主參考!


對方全責我爸72歲四處骨折如何要理賠


如果確實每事,醫療費花幾百,要4000元,確實多了。

小孩不存在誤工費,傷情不重護理時間也有限,按相關規定確實算不下多少錢。

把你的預期挑撥起來的原因是這個保險理賠人員的不專業。小額人傷事故快速處理是保險公司這幾年來推出來的服務項目,即為了方便客戶和受害人快速了結微人傷事故賠償,避免雙方因無法達成賠償而導致受害人產生不必要住院形成時間拉長和損失增加。說通俗點就是省下不必要的醫療費用,給受害人補償。

一般來講,各保險公司對小額人傷有不同的認定和處理許可權。看情況你遇到的理賠人員應該沒說謊,2000元的許可權還是不低的,但不能因許可權高低隨意出價,他應該科學評估一個合理價格和客戶協商,而不是一變再變。

超出他的許可權,到上一層人員,肯定會評估傷情的合理賠償數額,個人認為2000已不少,如果不按小額方式處理,那就需要相關票據和證據了,算下多少是多少。


警察認定我全責,對方讓我賠付車輛誤工費,這個錢應該是誰賠,對方讓我賠,保險公司不給賠!


確實是不懂這方面,保險公司那邊已經同意賠償4000了,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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