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女,20 165,90斤,很瘦小一個人住在外地很怕發生意外被侵犯之類的,我教他如果被威脅到了生命的話,就用小刀捅眼睛,或是下體等等致命部位,如果造成死亡我的朋友會被判幾年,看上去很弱不禁風的樣子再加上自首這種形象會不會減刑之類的?


這要看受到的是怎樣的傷害,如果是嚴重威脅自身生命安全的,刑法上有無限防衛權這個說法,但一定是要在犯罪進行中,防衛對象是犯罪分子(但明知加害人是沒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的人就不能使用無限防衛權)

舉個例子,加害人上來摸你幾下,你反手把加害人眼睛戳瞎,那就是防偽過當,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加害人摸你,你打他一個耳光並嚴詞警告他不要亂來,加害人惱羞成怒,上來就把你推倒在地準備對你進行強姦,你拚命反抗時想起隨身包裡帶著把水果刀,在強姦進行的同時你奮力拿出這把刀捅向加害人,導致加害人的犯罪行為不能進行,這個時候就算加害人重傷甚至死亡,尼都沒有一點點責任(無論刑事民事)


我覺得,首要情況不是想著犯什麼罪的問題,而是盡量找尋一個安全的住處,首先你讓一個弱女子反抗一個獸性大發的男子,成功率很低,首先被壓制住以後能不能拿出刀另說,就算拿出刀來,能做到直擊要害有多大可能性。假如就因為這樣激怒了犯罪分子,那你朋友就真的凶多吉少了。防狼噴霧要比小刀好得多。

總結一下,弱女子首先該考慮的是保證自己的安全情況下,保留證據(被強姦後提取犯罪分子體液備案),以助警察及時抓到罪犯,切記不要激怒犯罪分子!


我也不太懂,但我正在經歷一起治安案件。作為被害者,沒有道理可言,除非有錄像,和有多個人證,最重要的是關係。然後也沒什麼結果,就是給多少賠償的事!輕傷及以上,才會立為刑事案件,取證就是警察的事了!如果真的危及你的生命安全,你就玩命干就完了,過不過當的活下來再說!我猜,普通人把對面打殘,又定性正當防衛,太難了吧!還有(治安案件:)不論動機,不論誰先動手,結果看誰傷重。(當然可以一碰就倒,你就贏了)警察說了,人的本能反應是會還手的,所以就是互毆。(哈哈)而且還跟我說,一對一是打架,4對一也是打架,就是處理的人是四個而已!有錄音就不放了。


不會,正當防衛只看有不法侵害存在,二是正在發生,三是不超過必要限度,四是對強姦搶劫的正當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


不要建議別人做這樣的事,怎麼會沒有別的辦法?

跟她多弱沒什麼關係

先學一學正當防衛和特別防衛權

再學學什麼構成強姦搶劫傷害

不懂法的結果是多半用不上特別防衛權,方式不對要麼防衛過當,要麼故意傷害,甚至你沒事拿刀不拿其他自衛物品出門都可以說你有殺人動機,故意殺人

再說她要是掏出個防狼噴霧,歹徒可能退一步,她要是掏出把小刀,歹徒能不跟著掏刀嗎?那有多危險


弱不禁風殺人難道就不是殺人了么...正當防衛一般都會減輕刑罰甚至不處罰,但是有一種東西叫防衛過當和過失致人死亡。正當防衛要求行為人的防衛行為和受到的傷害程度相當。比如一個小偷進屋偷東西,你把他殺了,這就是防衛過當,但是如果一個人拿著刀要殺你,你把他反殺了那就是正當防衛。以前上課的時候老師開玩笑講精神病人殺人能不能防衛,說防衛之前還要問問他是不是精神病人,如果是就只能跑。當時聽的一臉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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