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妻經濟條件也很好

2. 我有正當工作且收入尚可

3.三年按時支付撫養費和教育費用

4.兒子今年5歲

5. 離婚協議中有一方再婚有孕,需把撫養權給另一方

6.我目前單身


孩子和前妻住的開心嗎?你這三年來陪孩子多嗎?孩子習慣你還是習慣他媽媽?前妻再孕再婚有對孩子不好嗎?就算離婚協議寫了,如果孩子不樂意,你強逼著他再來一次那種當年你們離婚的時候他被迫於爸爸分離的痛苦,你忍心逼著他離開媽媽!

如果是我,我會繼續多看看孩子。

如果孩子被忽視,帶他走。如果孩子被欺負,帶他走。孩子不快樂才是帶他走的理由。
看在你叫蟲蟲的份上回答,如果協議上有,可以按法定程序來的


如果你前妻不容易,很困難。撫養權一旦確認了,要想改變是有法定的條件的。你妻子的情況根本不符合。孩子一直跟你妻子生活,有了穩定的生活和學習環境,忽然改為跟你孩子會有很多不習慣。再者根據你的描述,你妻子的經濟條件應該比你好,孩子跟著你不一定過得比現在好。離婚協議上說的那條沒什麼約束力。孩子是人,不是財產,是不容許你們這麼約定的。當然如果私下裡你們雙方願意遵守那個約定,你妻子願意將孩子的撫養權變更給你,那法律也不禁止。


個人覺得孩子的撫養權更換不利於孩子成長...再說前妻對孩子不好嗎?

我估計你需要證明你一定不會再婚再孕。

這是難點,需要蓋棺定論:(


懷疑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如果另一方再婚已孕,撫養權歸為另一方」的有效性,一般民政局不會有這一條,如果當初協議書上是有這一條,可以以此為訴訟理由。如果協商解決也可以讓孩子回到你身邊。變更撫養權蠻麻煩的,找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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