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遺憾 音樂並不是簡單的數字遊戲

儘管理論上12個音可以組成的旋律幾乎無法窮舉得完

但實際上人們喜愛用到的旋律句式是有限制的

這和語言的發音機制密切相關

作詞講究個"詞曲咬合"

同樣旋律創作也會講究個"要符合說話的習慣"

作為創作者 我本能地認為旋律總有一天會被用完

除非人類不再喜歡簡單和重複

但簡單和重複向來都是沖榜音樂的重要元素

仔細想想,你會使用那些奇怪的排列組合嗎?例如相差幾個八度的音符排列。

半年前我曾在Youtube上看到一個視頻

感觸頗深

現在回來看看 發現還是沒有字幕

所以花了一夜翻譯、整理、上傳到這裡

也許對大家會有更多啟發

聽譯能力有限 多多包涵

7首涉嫌抄襲的流行歌曲子青的視頻 · 3614 播放

時至今日,"抄襲"與"借鑒"的分界點依然是模糊的

某些例如《Uptown Funk》裡面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相似處竟然也會受到法律的判罰

某些人口中的「數學上的無盡」僅是理想

而實際上,數學上的不同,不代表某些國家的法律層面和某些人內心中的不同

他們覺得就是相同的

如果有一天你的作品不幸和別的作品有幾分相似,但有幾個音是不一樣的

他們依然會指責你

哪怕你的節奏和它完全不同,配器也完全不一樣,甚至你還自己設計了獨一無二的音色

他們都說 你抄襲

這個時候,那些說「數學上無窮無盡的人」是不會來幫你的,明明你們的音符在數學上是不一樣的

站著說話不腰疼

有人說 抄襲就是抄襲

但如何定義抄襲?

如果大家都不保持警覺

我想我們中總會出現下一個Harrison

所幸我國目前的版權管理方面尚未把手伸那麼遠

在美國 也有人用AI做出了巨量旋律並註冊下來免費供全世界使用

這真是Songwriter之光

我覺得把焦慮放在旋律會不會用盡上,不如更多關注一下國內的相關立法

在美國,你不出名就沒事,但當你有錢了,有的是碰瓷的

這個話題並不是什麼非常厲害的原則性問題,如果你的觀點與我不一致,無論你是否試圖糾正我的想法,我都不會討厭你。


假設要寫一段長為一個小節(4/4拍)的旋律,最小音長是八分音符,那麼一共有 [公式] 種音長組合。如果將兩段這樣的旋律拼湊在一起變成兩個小節,那就有 [公式] 種音長組合。(現實中當然存在不少循環單位超過兩個小節的旋律,但是如果有兩個小節跟其他旋律雷同的話,就肯定可以算是部分雷同了,所以只討論兩個小節的情況也無妨)

如果再假設只能用大調或小調中的七個音,並且只能跨一個八度,那麼再加上休止符就有8種可能的音高。假設兩個小節平均有8個音,那麼可以大概估算有 [公式] 種可能的音高組合。但是其中可能只有大約1.5%適合作為主旋律,所以估計可用的主旋律音高組合是 [公式] 種。

每種音長組合對應於任意一種音高組合,因此一共有 [公式] ,也就是約42.9億種可能的主旋律。

如果再考慮各種裝飾音,考慮不同音用不同的技法或者力度來演奏或演唱的情況,再加上節奏帶swing的情況,加上跨超過一個八度的情況,加上不是44拍的情況,那麼可用旋律的數量還會更多。這裡大概估計乘個1.5倍吧,那麼我們就有大約64.4億種可用的主旋律。

其實相比人類已經創作出來的歌曲的數量而言,好像也不是很多。

而且大多數人是憑藉自己的靈感與印象來創作旋律,創作出來的旋律常常是取材於自己的「記憶碎片」,也就是取材於自己從前聽過的旋律,因此旋律的分佈肯定是高度集中的,更類似於正態分佈而不是均勻分佈,那麼不同歌曲的主旋律撞車的可能性就更高了。

所以,不用說有一天了,即便是在今天,我們會經常聽到旋律相似甚至幾乎完全相同的情況也是正常的。如果一首歌僅僅是在旋律上和另一首歌部分相似,而歌曲整體的和聲、節奏、配器等因素都和那首歌不同,那麼至少於情理而言,是不應該認定為抄襲的。


早就是這樣了。

我們在巴洛克時期已經創作了無數的旋律了。我們現在創作的幾乎所有流行歌的旋律音都能在過去幾百年前的巴洛克音樂中找到相似的旋律。

更不要說所有傳統音樂,包括流行音樂結尾必不可少的終止式了。不管你怎麼創新,只要在傳統和聲的範疇內,最後都得是D-T,也就是屬到主。而D-T的所有可能性是有限的,所以其實我們的音樂創作幾乎每首都有著互相重複的地方。我們創作者從來都不會因為這些重複而去指責什麼抄襲。

更不要論,當代流行歌曲的和聲進行,幾乎可以說是很套路化,很一致化的。這種一致化、同一化的和聲進行帶來的不然就是旋律的重複。所以我們的流行音樂真的要上綱上線,只要用心去找,每首曲子都有一首甚至更多的曲子與其他的曲子有相似甚至重複之處。

這種重複,是和當代流行音樂在和聲語言上的匱乏是分不開的。大部分的當代流行音樂用幾個掛留和絃,離調和絃,都感覺非常的高級了。大部分流行音樂還停留在簡單的三和絃的循環中。什麼15634145,或者4536251,這樣的套路和聲大量使用,缺少引入更多的複雜的和聲。缺少複雜化,那就一定容易重複。

所以實際上,抄襲的問題,真的要上綱上線,那現在的流行音樂都多多少少存在。區別在於有的低劣的創作者的故意抄襲特別明顯,有的高明的創作者則會進行規避使得不那麼明顯。

與當代的流行音樂相對的是爵士音樂。爵士音樂的和聲語言高度複雜,各種變和絃與高疊和絃使得音樂色彩異常的豐富。所以在爵士音樂中,旋律的地位是被弱化了的,豐富的和聲變化是重點。這也使得爵士音樂的旋律大多數是比較自由、比較複雜的,這也就為爵士提供了即興的空間。也就是用固定的和聲,由演奏者自由的在這個和聲之上進行各複雜的旋律即興。

所以說,流行音樂想要避免旋律上的相似,之後必然會走向更複雜、用音色、音效、節奏推動音樂的道路。這一點在外國的流行音樂創作中已經表現的比較明顯了。也就是旋律變得不那麼重要,反倒是用節奏、音效、音色的變化或者重複,配合或複雜或簡單的旋律。旋律的地位被弱化了,配器或者說是編曲的作用被強化了。

這樣的話,音樂的重複性就被弱化了——至少業餘的聽眾幾乎不可能聽得出來了。


不會有這一天的,

版權意識終將會把版拳意識打敗


謝邀,這不需要等到未來呀,現在就有了。。。現在幾乎所有的音樂都是基於十二音體系進行編創的,捨棄掉一些過低和過高的音實際上能用的音是有限的。也就是他的排列組合是一個有窮的值而不是無窮的,之前我看到有個研究說音樂實際上是個概率學,放個猴子也有可能寫出悲愴等曲子。雖然很荒誕但不得不說旋律相似甚至完全相同並不是不可能,尤其是題主說的中間一段相似的情況出現的概率就更大了。當然一般不會出現兩首歌從頭到尾一模一樣的情況。

另外,作曲家也好編曲師也好,他們有時候靈感也會來自別的作曲家或歷史上很有名的曲子,這些旋律會潛移默化的影響作曲家就有可能寫的差不多,或者有的作曲家就是為了致敬某位原來的作曲家刻意用差不多旋律也不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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