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這樣的,我的房子買五年了,從第一年就開始漏雨,三室兩廳有兩室一廳都漏,前三年我都正常繳納物業費,每次漏雨報修都是要麼登記一下沒有下文要麼就是來修修,就是修不好,住五年漏五年,從第四年開始我不交物業費了,物業就開始徹底不管了,自己也上網了解過,不交物業費肯定不對,我就是想問一下,這種情況他始終修不好對我造成的損失怎麼算,物業說損失肯定跟他們無關,物業費交了就給修,現在就是就算我交錢了,他啥時候能給我修好我也不知道,要是再拖個三五年修好,期間漏雨我都自己受著么?一直修不好我也得一直交物業費並且承擔期間自己的損失么?


請參考

屋頂防水維保五年,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

題主作為業主,跟施工單位沒有直接關係,要通過開發商維修或者索賠。

搜集證據吧,找開放商先談談,如果不成,起訴也不至於太被動。

如果過了維保期,那就需要動用住宅維修基金了,更難。

所以,趁著5年維保期內,趕緊解決。

另外,物業公司的責任是負責公共部分的維修與維護,就是一般的小修。屋頂這種情況,即便是超過維保期,也是需要啟動住宅維修基金。


一、房屋漏水開發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維保5年。

二、您的房屋是在交付第一年就開始漏水,但是您通知的是物業(一般開發商自己會設立一個物業公司來承接管理自己開發的樓盤)。那麼請搜集第一年就開始漏水,並已經和物業通報過的證據,包括物業有人上門維修的證據。

目前可以考慮將手頭的證據梳理一下,整理一份,到郵局發挂號信到開發商所在的公司,一定要發挂號信,沒有人簽收會退回發信人,也可以同步寄送快遞,過程中注意保存簽收證據,以此鎖定時間起點,避免出現開發商說5年內都沒有收到通知。

如果時間已經過了5年,就要考慮從物業那邊搜集證據,比如開發商委託物業來接洽或處理漏水事宜。

總而言之,在拿起法律武器之前,請搜集並固定好證據。打官司是底線,沒有證據就受不住底線。


謝邀,基本同意白夜和夢中兩位的回答。

收集證據,找開發單位,所有損失發票等憑證準備好。

另外就是滲漏的具體情況是什麼也很重要,比較是二次裝修不當導致的,法律是不支持向開發商追責的。

房子漏確實挺糟心的,同情題主一下,祝好。

以上。


整理好證據,起訴開發商。

再晚了開發商倒閉了你就自己負責了。

要賠償完全是可以要的,但是要明確,賠償主體是開發商。你告物業沒有理由。哪怕你家房子塌了,跟物業也沒關係,房屋主體終身保修責任仍然是開發商。

賠償的話,記住誰主張誰舉證。拿出你的裝修明細,傢具購買憑證,再適當加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什麼的,想到的都加上,不合理的法院會幫你去掉。


樓上基本正解,你的損失應該有人來賠償,但是不是物業來賠。整理好損失的證據,得起訴開發商才行。


看了一下提問者在各個問題下的答覆,回答都已經明確告訴了,這個可以起訴開發商,物業起到的作是聯繫地產開發商維修,提問者依然一直認為跟物業有關係,不然一年前為什麼答應修呢?第一物業比你更清楚,這個是地產維修的範圍,也有義務聯繫地產,所以答應你要修,不然跟你說自己找地產你也找不到啊。而且直接讓你找地產開發,按照現在揪著物業不放的態度,不得當場翻臉?所以~不用懷疑,物業有聯繫地產的義務,沒有維修的義務。第二,不是物業責任為啥答應你修和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送醫院有異曲同工之妙,各位自行體會~


請問是頂樓吧

另外房子的建成年份是多少?


其實這個問題,之前我專門寫過一篇案例

可以參考參考

物業管理案例篇-房屋質量有問題 業主可以拒交管理費嗎?不管我們是業主還是物業企業看完你就明白了


首先對你的遭遇表示同情。其次對於你搬進去後第一年就漏雨這種情況普通樓應該是有兩年的質保期,只要正常繳納物業費,建築單位(注意,是建築單位不是物業,你交了物業費物業公司頭兩年質保期內會給你聯繫建築單位進行免費維修)會給修,但值得注意的是他們不會給你排查漏的原因(因為施工質量等原因),所以你家漏水的情況應該是派來的人沒能查找到根本原因。我的建議是你找個有資質的建築工程監理(通過你的描述我覺得你家的問題不是內保溫沒做好就是外牆保溫有問題),出具一份鑒定報告,帶著去物業,因為你這房子入住就出了問題一直沒解決拖到保修期結束就產生了費用問題,所以帶著鑒定書去,找他們要求免費徹底解決問題。


用兩份判決書來跟您說明一下現在的情況吧。

業主因家中漏水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便將業主起訴至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此為判決結果

民 事 判 決 書

(2020)鄂0105民初6938號

原告:湖北新長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武昌區友誼大道**。

法定代表人:陳華,該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委託訴訟代理人:石教芬,該公司員工。特別授權代理。

委託訴訟代理人:熊彩彩,湖北萬澤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xxx,男,xxxx年8月29日出生,漢族,住武漢市漢陽區。

原告湖北新長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xxx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20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後,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於2020年11月1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湖北新長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xxx、xxx,被告xxx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案查明的事實如下:

…………

五、原告則認為:1、外牆維修是原告與開發商協商維修的,應屬於房屋質量問題,不應由原告承擔責任。2、被告房屋霉變的位置是屬於外牆連接的內牆面,對於該內牆滲水的原因開發商與被告之間進行過協商,但未成功。

………………

以上事項中,雙方爭議的主要問題是被告以房屋外牆滲水,導致房屋牆面、牆紙受損,故拒交物業管理服務費。

本院認為:········被告辯稱其房屋外牆滲水,致其房屋牆面、牆紙受損問題,鑒於被告辯稱理由與本案不屬於同一法律關係,被告可持證據另案主張權利。原告主張要求被告支付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物業費7,926元的訴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時鑒於被告並非惡意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本院根據本案具體情況,酌定免除其支付違約金的民事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xxxx向原告湖北新長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物業費7,926元,此款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付清;

二、駁回原告湖北新長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 ′?ω?)つ──☆??? 房屋質量問題維修的主張與物業服務糾紛系屬不同的法律關係,如確有證據證明系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可另行主張權利,不宜在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中一併處理,業主不能以此為由拒繳物業費。


如果在保修期內出現房屋質量問題?

一是根據房屋銷售合同約定,向開發商提出書面正式保修要求;

二是開發商如不履行質量保修責任,可向市住建部門反映;住建部門將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督促建設單位履行質量保修責任。

三是雖經住建部門督促協調但雙方仍未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依據合同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走司法程序解決。若走司法程序,注意需要有相關證據材料證明是由開發商的問題導致房屋質量問題(如:最穩妥的為有資質的建築工程公司出具鑒定報告)

可參考一份起訴地產的判決書

判決書中表示

原告於2013年底開始裝修該房屋,截止2015年初完成裝修。2015年8月4日,突降大雨,大量雨水經與原告相連房屋67-10103號房屋三層露台滲入原告房屋,給原告房屋一層、二層的裝修造成破壞。

2015年8月4日,原告向被告物業公司反映戶內滲水,經被告物業公司安排人員查看,原因系2015年8月3日下雨所致,103室三層北露台防水未做好,從牆根滲至104戶內,導致二樓至一樓多處大面積雨水滲漏,致使壁紙浸濕起包、木地板積水,房屋吊項、電線、燈具等造成嚴重損壞。物業公司與綠地置業公司銜接後,綠地置業公司安排工人對103房屋露台進行了防水修復。

經查實,103室房屋雖然交付,但並未裝修使用,仍保持交接時的原狀。103的業主曾多次向物業報修,表示樓梯下反鹼滲水,大梁滲水、車庫牆面多次嚴重滲水,下沉式花園滲水、二層設備陽台積水、三層牆面滲水。

2015年8月4日發生漏水時,該三層露台處也存有木質建築垃圾和水泥滴漏垃圾的現象。

後經陝西信遠建築工程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涉案房屋漏水、滲水原因為:後期已維修處理處原防水存在質量缺陷所致。

最後法院如是陳述:

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原告作為104室的業主,在其房屋發生漏水時,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分清原因主次,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經過司法鑒定,涉案房屋漏水的原因系因為103室房屋三層露台的防水問題導致,而該防水問題已經由開發商即被告綠地置業公司安排員工進行了修復。雖然103室房屋經過交接,但並未裝修使用,故而103室的業主不應當承擔責任,而該房屋的開發商被告綠地置業公司應當承擔修復及賠償責任。但是,由於原告不聽從被告物業公司的告誡,不按違章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而是自行加建陽光房,並將部分建築垃圾遺留到103室三層露台上,對於103室三層露台的防水層破壞也存在相當程度的過錯,故而應當對該部分過錯承擔責任。

由於原告的房屋已重新維修,原有漏水損失現已無法鑒定價值,故本院根據具體情況及原告自行向被告提交的聯繫函,酌情認定原告的損失為20萬元,該損失由原告與被告綠地置業公司根據過錯大小各半承擔。被告永綠物業公司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責任。至於原告提出的精神損失費一節,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予支持。

此判決書說明:

一、如溝通多次無法解決,走法律程序才是解決問題的最終方式。依據合同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走司法程序解決。若走司法程序,注意需要有相關證據材料證明是由開發商的問題導致房屋質量問題

二、證據材料最為有效證明為申請司法鑒定


房屋漏水是房屋質量問題,責任在開發商。

物業費是你和物業問題,與房屋質量無關。

也就是說物業可以起訴你沒交物業費,但是房屋維修問題只要物業有證據通知過開發商物業就沒有責任。你只能起訴開發商。


正常來說,房屋5年質保期,5年內防水問題沒有修好,正常需要延保修好為止。房屋漏水問題,跟物業服務沒有一點關係正常來說。物業服務是公共區域的衛生綠化安防設備設施維護。


物業只是幫你找開發商協調 你這事一開始就應該找開發商 由開發商來維修 物業也沒有幫你維修漏水的義務 這個不能構成你不交物業費的正當理由 要是物業起訴你 你基本就只有輸的可能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