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中山大學學生爆料稱,該校食堂飯菜有男女之分,同價不同量。春暉食堂東廳二樓的燙菜,男生給兩個雞蛋,女生只有一個;有窗口擺放著大份菜,一看是女生用餐,工作人員會專門再打一份量小的。7日,該校總務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此事已在調查覈實,正在整改。


部分知友在評論區反映該事件為謠言。

如果這是謠言,那麼造謠者可能已經構成刑事犯罪。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佈的;(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佈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第二條規定: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第九條規定: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犯罪,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第二百 七十八條規定的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該信息的點擊瀏覽次數顯然已經超過5000次,如果是謠言,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侮辱罪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競合,依法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謠言,希望有關方面能及時調查和澄清,畢竟在2020出這種事,影響十分不好。

——————————————以下為原答案————————————————

如果這是真的話,可能是精明過了頭。

女生可能喫的少一些,但是眼睛不瞎啊,真這麼搞也太不靠譜了。

如果真的是怕女生喫不下,完全可以搞小、中、大份,分別定價出售。這樣一些食量小的男生也有的選了。

直接區別對待的這種行為不僅會構成對女性的歧視,同時也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

在支付同樣價款的情況下,部分消費者(女性消費者)獲得的商品或服務明顯比正常(男性消費者實際獲得的)少。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

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消協要是搞個公益性訴訟的話,食堂經營者不知道得賠多少錢。


(特別提醒食堂照片辣眼睛!注意隱蔽)

第一反應中山大學法學院難道是蔡姬嗎?

不可能吧

奉勸這種校內有法學院的都各自好自為之,我本來只是羨慕他們不用學數學相關,誰知道校法院的各位兄弟姐妹個個都是人才,說話又好聽,過了法考後每天閑著無事無聊就翻著校歷各種相關在校內各處溜達,看哪裡好告一告的,美其名曰實戰演戲,練練手寫訴狀,能不能每次都勝訴是其次,反正賺的都比貼的多,關鍵是在於學生將把理論付諸實踐,通過工作實踐進一步瞭解自己的興趣領域……

被迪士尼坑了,我的朋友……然後就這樣上了熱搜

就這次雙十一大四法學生喫衛龍喫到彎彎曲曲的毛,結果經過小姐姐一頓操作天貓直接給她補發了一箱辣條,請了認識的人每人一包。

本來日常生活中,能涉及到起訴的畢竟是少數,但是他們總有需要訴訟的時候,沒有足夠的實在多數會手足無措,不知道該怎麼去做,其實,如果遇到了法律上的事情,需要到法院進行起訴要寫好一份-起訴狀,hhh剛好熟能生巧不是?

我後面被她們叨叨煩了在學校的快遞都是直接加個法學院收,各種各樣法學生奇妙的致富方式大學四年也是少見多怪了。

論學好法律的重要性

話說在食堂的菜裡面喫出蟲子也可以這樣弄,拍照直接去食葯監局網站投訴,食堂會像供爹一樣聯繫你。

同學之前有一份魚沒熟,食堂經理處理別的事去了怠慢了他,他就投訴了。但是有一說一,一些學校的大夥食堂享受國家補貼,賺不了多少錢,所以我和同學們一般讓重新給打一份菜就算了。

但是也可以先碼住萬一以後有用呢?

首先我不同意僅退款的處理方法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

該情形我有權主張退款以及1000元的賠償其次該條法律亦規定首付責任制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先行賠付不得推湊。經營者和生產者誰最終承擔責任與消費者無關最後我給予貴司24小時協商期,期內不能達成賠償合意我將請求淘寶介入或提起訴訟

以及熱愛網購的朋友們敲黑板:

1.網購收件地址不要太詳細,可以寫快遞櫃或者代收點。

2.電話使用虛擬號碼。

3.名字寫姓+先生/女士就可以。防止被極端商家報復。

!!!!!移動下載和多號可以申請副號,5元/月,最多可以申請5個;聯通下載沃小號,10元/月,最多可以申請3個!!可以隨時申請隨時卸載,用副號當收貨電話安全保險,就算有問題註銷就行了!!註銷需謹慎!!一般註銷是找不回來的!!!號碼自己可以選擇!!

還有學姐大二時因為保溫杯爆炸導致大腿巴掌大面積燙傷留疤,淘寶維權一點用都沒有。淘寶小二和店家相互踢皮球不管,這是產品因為不合理缺陷導致的產品責任問題啊 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索賠的…對方不賠就去當地工商局告 畢竟打官司要成本 按理說消費者協會也可以代替消費者提起訴訟的

搜索三大互聯網法院,註冊信息,填寫資料,沒多少起訴費

法學OS:覺得去法院起訴不簡單啊?現在去起訴很快啊很簡單啊,比互相踢皮球直接粗暴多了,就給她身體權健康權侵權你的起訴期是2年內追究行動起來,什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統統主張起來了

還有一個有個著名的辣條案,這是職業打假人,這玩意很有爭議,但是法律是支持的,讓商家們長長記性:兩公婆在一家小超市買了過期的辣條,不同牌子,有些是巧克力,一樣一千,賠了一萬多。

怎麼說呢,有這種職業打假人的存在,也能對商家產生一定程度的威懾作用吧,讓他們不得不重視起食品安全,以防被碰瓷(沒有支持這種行為的意思)

如果大家都這樣子做,那食品安全問題會越快被解決的,支持使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實是個個蔡姬,依據即將生效的民法典,也就嚇住了客服。合同法不用,要用《民法典》,呵呵

網購優惠不給發貨的

依據即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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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 

我支付了價款,你店應當積極履行發貨義務。然而你店已經整整一天沒有履行發貨義務,也沒有積極與我協商。反而是我催貨以後你書店才告知我沒貨物無法履行義務,並且你店工作人員工對待消費者態度不好。 依據即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依據即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我與你書店(吉祥如意書店)訂立的買賣合同依法成立,符合合同法定有效要件,受法律保護。

所以還請您儘快積極地履行合同 義務,不要欺騙消費者,營造誠 信的交易環境。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所以你書店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要麼繼續履行交貨義務,要麼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我的損失。

客服:玩不起是不是

最後再次回這個話題事件的本身。評論裡面有很多本校的同學來說明瞭這一件事情是謠言,或者說是其中有部分是事實錯誤,比如說校區出錯,如果這是謠言,那麼造謠者可能已經構成刑事犯罪。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佈的;(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佈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第二條規定: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第九條規定: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犯罪,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第二百 七十八條規定的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該信息的點擊瀏覽次數顯然已經超過5000次,如果是謠言,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侮辱罪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競合,依法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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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0點47更新

①一份12,一份11,哪裡同價了?

②小票寫雜糧魚粉,文字說是類似燙菜一樣的東西。難道中大的魚粉=燙菜?

③12的小票時間是17點35,另一張小票是11點35。

④中山大學食堂給小票?我見識少,沒見過給小票的大學食堂,有中山大學的同學說一下麼?

補充: 小票是中山大學珠海校區榕園食堂一樓魚粉窗口的;人多時給小票,人少時不給。

但文字內容說的是春暉食堂,此處矛盾(同學們反映春暉食堂無小票)

⑤關於實物圖裡的青菜分量,除非大媽大爺拿個秤,不然有多有少不是很正常?

(我想聽聽其他中大女生的說法)


這新聞涉嫌造謠,給的圖片沒有一個是東廳二樓燙菜的,連個實物圖片都沒有也能寫新聞報道了?我是男生,偶爾有兩個,一般是一個,有一段時間經常是兩個,感覺和性別關係不大。而且這個窗口性價比還是很高的,我一般三素兩葷加米粉再加一份雞蛋也就12塊錢,算下來一份雞蛋(不管一個還是兩個)也就一塊錢。下面是前幾個月兩個雞蛋頻率比較高的時候實物圖:

做個對比,隔壁麻辣燙窗口是一份兩個雞蛋沒有變化,但價格是四塊,三素兩葷要15塊錢。

至於其他所說的事情,青菜的多少是人工現盛的,很難控制都是一樣的,不足為據。小票據說是珠海校區的,珠海校區只喫過幾次自選瞭解不多,小票所寫"女"字是否為真有待進一步核實,假如是真的可能早就在校內沸騰了,也不用等到網上火了校內人包括珠海校區的還什麼都不知道。

此外,中大最近確實有很多值得吐槽的事情,比如草坪,校友卡,等等等不方便說……不知道為什麼這一個最無關痛癢而且不真實的火了。

最後補充一下,燙菜那裡正價一份雞蛋應該就是隻有一個的,點菜的時候當著面放進去的就是一個。雖然有幾次最終我碗裏確實是兩個雞蛋,但一般這種情況下加的那一個雞蛋不是特別完整了,我覺得應該是品相不好的雞蛋在後廚加在裡面隨機送給學生了。


我大學裡也有個垃圾餐館搞男女同價不同量。

我大學裡搞這出的是個石鍋拌飯店,這家店口味挺好的,雖然價格不便宜,五花肉石鍋拌飯18元一份,但是我挺喜歡這個味道,所以經常喫。

大一我是單身狗,一直和舍友去喫,我們兩個女生一般都點兩份石鍋拌飯,我們倆都能把飯全喫光還喫不飽。所以我一直覺得這家店貴,因為肉太少,飯也少。

大二,我談戀愛了,就和男朋友去喫這家店。這時我才發現,這家店搞男女同價不同量。男生的米飯是女生的1.5倍左右。如果只是米飯不一樣多,我也無所謂,畢竟我更喜歡喫肉喫菜。但是!!!每次我們去喫,我男朋友的肉都比我多,甚至蔬菜也比我多。同樣的一個小鍋,我的飯菜5分滿,我男友的8分滿。!!!!!

這下把我氣的夠嗆,如果店家是為女生著想,怕女生喫不下,完全可以出一個小份的拌飯,而不是惡意縮減菜飯的量。

這不是為了減少浪費,而是轉移壓力到女生身上。

打個比方,本來我花18元可以買400g米飯和300g菜(男女同價同量),但是因為店家想多賺錢,所以我身為女生花18元只能買到250g米飯和150g菜,男生仍然是18元買400g米飯和300g菜(男女同價不同量)。

男女同價不同量還有另外一種體現,

店家不是為了多賺錢,而是單蠢地覺得男生喫不飽,女生喫不下。那我身為女生花18元買250g米飯150g菜,而男生卻可以只花18元就買到550g米飯450菜。(這種差異太明顯了,應該也不會有店家這麼做吧?)

以上數據是根據這家石鍋拌飯店的飯量算的。

我們學校這家店是前者還是後者,我也說不清。反正自我發現這家店出這種幺蛾子後,我再也不樂意喫他們家的飯了。

偶爾,我男友想喫(畢竟在他看來,這家店便宜也還算好喫),我就陪他去。我不喫,看他喫。

我不是什麼聖人,我大一喫了那麼多次虧,總要找回來。所以我寧願佔白座,也不願點單。(大家不要學我,我不善良*?( ??? )?*我記仇的很)

我佔白座的時候,也觀察了一下這家店別的食客。大抵都是男的飯菜多,女的飯菜少。不過來喫的情侶也不多,大部分還是同性好友來喫,發現這些事情的人也不多。

這家店依然開著,依然是男女同價不同量。來往食客仍絡繹不絕,畢竟這家店也算是我們校園裡為數不多的「美食」了。

但是,我仍然不願意去喫這家店,比起口腹之慾,我可能更加註重自己的權利不被侵犯。付出了同等的錢,就應當被同等對待。

我想像中的

實際上的(配圖來自網路,只不過和我們學校的石鍋拌飯特別像)

想想,刪了一句話,免得踩了一些人的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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