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電力局來換電錶,把我家和樓下三樓的線搭錯了,20年12月中旬三樓租戶退租才知道,當時電工過來修以為修好了,昨天忽然沒電,叫來電工找不到故障的地方,今天又來修,才知道上次根本沒弄好,還是三樓四樓錯接,我家沒電是因為三樓欠費了,電力局把線剪了,所以我家找不到故障的地方。

這幾年電費多交了三百多,本來覺得沒什麼沒多少錢不可能找人家三層去要吧,找電力局三百塊也沒有必要。但是今天來的兩個電工,其中一個說讓我們把三樓這個月欠的三十塊錢給交了。我家和他說覺得這個不應該我們管。他還在那一直重複說我們應該給人家交,三樓一個月沒人住了我們這個月一直在用他家電。好像我們佔了多大便宜一樣,是電力局搭錯線又不是我們故意偷電。就很讓人生氣。

想知道這個是誰的過錯,這個費用應不應該我家交,如果我家交了多交的電費是否可以要回來。應該向三樓要還是電力局要?可以投訴電力局或者這個電工嗎?


是屬於國家電網還是南方電網?如果是國家電網的話應該可以直接到地方營業廳,把情況說明清楚,費用百分之百是會退的。南方電網的話不清楚。


小事無需動怒。

一、聯繫當地營業廳或者你的客戶經理(不知道你這個電工是不是客戶經理),現場確認電錶接錯事實。如屬實,了解電錶接錯原因、過錯方以及電錶接錯時間。

二、由屬供電局差錯,由供電方協調你與鄰居家的電費退補問題。

退補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八十一條 用電計量裝置接線錯誤、保險熔斷、倍率不符等原因,使電能計量或計算出現差錯時,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1、計費計量裝置接線錯誤的,以其實際記錄的電量為基數,按正確與錯誤接線的差額率退補電量,退補時間從上次校驗或換裝投入之日起至接線錯誤更正之日止。

2、電壓互感器保險熔斷的,按規定計算方法計算值補收相應電量的電費;無法計算的,以用戶正常月份用電量為基準,按正常月與故障月的差額補收相應電量的電費,補收時間按抄表記錄或按失壓自動記錄儀記錄確定。

3、計算電量的倍率或銘牌倍率與實際不符的,以實際倍率為基準,按正確與錯誤倍率的差值退補電量,退補時間以抄表記錄為準確定。

退補電量未正式確定前,用戶應先按正常月用電量交付電費。


接錯的時候直到現在的電費系統里都是可以查到的,正常是要執行多退少補政策,不應該白白替別人家交錢,去營業廳聯繫就好,要不然打電力公司的客服電話,也都會很快解決。


可以反饋投訴的,如果經查確實有問題而且是供電局的問題,可以要求退還多交的電費。


先交,再要求退。

你直接告訴電工不退就打12398。


我想知道下,照你的描述你家的電接錯了,接到樓下的電錶上了。現在的電錶都是一家一塊吧,你每次怎麼交的電費啊?電費單子上肯定有姓名和地址門牌號啊。這麼多年交電費沒發現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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