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個朋友l在銀行上班,聽其它朋友說大夥存錢都不敢存l所就職的銀行,銀行卡多少餘額都會被其知曉,一旦看到熟人朋友賬戶餘額多就會想辦法跟其借錢做生意周轉(其實就是自己借來朋友的錢放利放出去)

我聽後覺得很奇怪,這種行為不是屬於違法行為嗎?就像公安局派出所在無案件調查的情況下隨意查詢公民身份證信息一樣是違法的。

因為大家同學朋友一場,大家都沒怎麼去為難l,儘可能的把錢轉到其它銀行去。

而有一次吃飯,l喝醉酒也說,只要有誰存錢存在我們銀行,我都能知曉對方的餘額,資金往來,每個月打款多少給哪個賬戶,根據金額大小就可以算出對方放出去是幾份的利息,聽到這裡我無語了

我想問的就是這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我的錢存在l的銀行被他知曉,我想走法律程序的話是告他還是告其所在的銀行,理由是什麼?是否可以要求賠償自己信息泄露的損失?一般可以要求賠償多少?

而我如何來證明l在銀行系統里查詢過我的個人賬戶信息?

如果起訴後對方所在的銀行一般會如何處理這個事以及處理這個員工?

謝謝!


不犯法。這是他們工作的基本責任和義務。當然他們也不會有事沒事去查看儲戶信息。除非是工作需要。


假的吧,沒有密碼怎麼查餘額

司法查詢要主管授權的


無正當理由並且出現風險事件或犯罪的那肯定違法

上面是和你說的

嚴禁無正當理由查詢客戶信息是銀行從業人員的準則

上面這事銀行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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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工作人員禁止私自經商,這是我們行規定的。

犯法也得講證據,我說我作案了,你報警警察得問我呀!我亂說的如有雷同還純屬巧合呢對吧?

我猜你在某行存了5萬不小心猜對了你有啥話說?

所以離這種人遠點就對了,身份證號、卡號別給他他能查個P出來?哪行哪業都有個別的渣滓存在,他這種擦邊球出事了就下崗


你得先了解銀行的授權架構,才能知道對方有什麼權力查詢個人賬戶信息。

1、銀行普遍實行授權,也就是根據職務來決定對方擁有多少權。這就是辦理業務時,某櫃員許可權不夠,就需要後邊經理級別的授權員刷卡輸密碼才能完全授權處理交易業務。這一套制度,基本上可以防止櫃員腐敗。

2、注意,為什麼存錢存大行?想來各位信用社,或者是村級銀行櫃員或者經理出過問題,但是大銀行基本沒有。是因為大行的風控和業務授權系統非常優良。

3、支行內部銀行確實有方法知道本行的個人存款信息,特別是小銀行。我們就不難發現,鄉鎮郵政儲蓄銀行過年,過中秋,就打電話給大儲戶送月餅了。其實越送小東西,這種小銀行對於在乎個人隱私的人來說,是最為反感,但是,偏偏文化低的鄉鎮居民非常受落。

4、大銀行基本上查看個人信息,都得到了相應的授權,系統也可查詢。你朋友的支行,如果你的描述沒差錯,必然是存在風險交易可能,可以依法舉報。包括匿名舉報,一抓一個準!


如果是你這種說法,那是犯法的。

銀行有一套在法律基礎上更嚴格的行為管理條例,說成是行業法規也不為過。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隱私保護。

銀行職員,依據不同職級具備不同許可權,作為一個普通職員,要想看存款是有條件的,比如辦理業務時必要的交互。

隱私保護不僅僅是保護隱私所有人的權益,也是在保護自己。一來知道太多隱私會成為自己心裡的梗,比如見人錢多、來錢易而眼紅甚至心理扭曲;二來收穫隱私就像接收垃圾一樣,像銀行存款,可能就包含有對方違法違紀之類的信息,卻不能舉報(舉報也就泄露了你違法違紀,舉報也可能是你不能舉報的對象),此時如鯁在喉,多難受!


一般情況下是不犯法的,也沒有違規,啊,他知道你的存款信息,但是他不向外泄露,不做於商業買賣的話,這個信息是沒有影響我說他是將你的信息進行買賣,這種的可能會受一點影響,但是前提是你得找到證據的。但是你這樣又很難找到證據,嗯,如果你能找到證據的話,你看一下銀行有關的這個合規部門舉報檢舉。


如果是他們泄露出來你信息的話,就犯法了


說實話,員工想怎麼查都行,但是嘴巴不嚴說出去,被人口耳相傳,還引發很大矛盾的話,員工也就涼涼了。


非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罪(現已變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如果僅僅查看,並沒有進行侵害,不構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非法獲取或提供給他人這個範圍非常寬,比如銀行辦理業務過程中,銀行依法獲取的的信息,銀行職員私自使用,銀行和銀行職員視情節都可能構成犯罪,銀行屬於非法提供,銀行職員屬於非法竊取。一般銀行對身份信息都進行授權保密,如果沒有任何保密措施,任由職員複製使用肯定構成本罪。

比如,現在有些法律服務機構在當事人立案以後,馬上就知道了原告、被告的通訊方式,然後通過電話聯繫當事人,這裡邊就會存在有人泄露或者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可能。


瀉藥。

違法不違法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違規了。

這種事情你拿不到證據的,除非你認識他的領導,當然他的領導也不一定有許可權能夠查的到你朋友工號的操作瀏覽記錄。起訴的前提是你要有一定的證據,報警也得你有一定的證據。這種事情只有兩種處理辦法,一,想辦法把他的聲音錄下來,舉報。二,以後不在這個銀行存錢了,保護好自己的身份信息等(不要借錢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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