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讀三字經的時候思考過這個問題。

三字經前四個句:人之初,性本善,習相近,性相遠(不知道最近怎麼又變成了性相近,習相遠)。

目前我的理解是,人一出生就是善惡兼備的。

善和惡是社會的產物,社會在發展,善惡也在發展。舉個例子對於「以德報怨」這個詞的理解,不同時代就有不同的理解。善惡本身其實是一種社會選擇。對於社會發展有利的,那就是善,反之則是惡。

然而剛出生的嬰兒並沒有任何社會經驗。嬰兒的行為並不是社會發展選擇的結果,這是當代我們強加在嬰兒行為上的判斷,所以既善又惡合情合理。

排除個體的差異,那嬰兒的行為是哪裡來的呢?顯然只能是生物的生存選擇需要,或者叫本能。

本能對於動物來說,是刻印在基因里的生存經驗。舉個例子,狼對於老虎的尿液的味道會有抵觸,即使這隻狼從沒有見過老虎。人也一樣,嬰兒剛出生就有抓握反應是為了抓住乳頭這樣有奶吃。有些本能會隨著人的成長而談話甚至消失,有些則不會。但有一點就是,本能肯定是有利於生存和種族繁衍的。

因此對於人性本善還是本惡的討論,其實就是對於人的本能是否符合當代價值觀的討論。

那人有哪些本能呢?

符合善標準的本能,我覺得有一個就是保護同類。保護同類應該是人的共性,因為保護同類也就是保護族群,這對族群的繁衍是有利的。動物群居動物大多會在同類被捕食或者缺少食物的時候伸出援手。有些還會幫助其他生物,比如海豚救人。這個本能符合救死扶傷的道德標準,那就是善的。從這個角度出發,那就是人之初,性本善。

符合惡標準的本能,我也覺得也有,最明顯就是自私。人為了生存,首先就是要滿足自己的生存需要。在動物界也經常有類似的例子,比如同巢的幼鳥會為了吃到更多的食物,把兄弟推出巢;而雄獅子在取得首領地位的時候,就是把上一任的孩子全部殺死。人的自私也一樣,屬於天性。在犧牲別人卻能滿足自己需求的時候,就會選擇犧牲別人。這也是生存法則。但這行為在社會道德標準上判斷就是惡。

所以,人性本來就有善惡兩面。但人在社會中成長,在成長過程中會吸取各種社會經驗,然後建立起自己的價值觀,最後有了自我的善惡觀念。之後,在個人行為中,就會以自己的善惡來處事,而不是通過本能來處事。

社會給與個人正確的價值觀,這就是所謂的文明吧。

雖然說有善惡兩面,但我個人還是認為人善的一面多餘惡的一面。人之初,性本善。這句話還是正確的。


人性應該分為兩個部分來看,一部分是人的生物屬性,它不存在善惡之分,僅僅是作為物種生存需要的一種行為方式;另一部分是人的文化屬性,它伴隨著人類文化一起演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善」和「惡」是人的價值判斷,它是完全依附在人的文化屬性之上的,所以,「善」和「惡」只能用作一個階段性的、主觀的、個人的及情緒化的概念來判斷人性,而不能形成一種所謂的標準。


在1993年的國際大專辯論會上,復旦及台灣對人性本善惡的問題進行辯論,讓我最為印象深刻的是,本次辯論會的高潮(也便是結束了)。復旦的辯論團提到了一個眾人皆知的一句話: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而台灣方給出的一句話人所有人啞口無言,那邊是:如果人性本善,那最開始為什麼要拿起屠刀(大致便就是這個意思,因時間太久也沒找到高清版,所以便不是很清楚)。整個辯論會有關人性的話題到此結束。其實我個人更願意相信人性本善,他最初拿起屠刀一定有自己的原由,沒有任何一個人會無所以的去干一件事情,每個人來到這世間時都是帶著笑容,潔白的落入人間。所以不論世間怎樣看,我仍相信,人性本善。


也許和基因有關係,也許既不善也不惡


我認為人性本善,人一生來就出現了善意的念頭,嬰兒一開始出現的行為就是微笑。後來是因為社會等因素使人變得沒那麼單純善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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