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通過專利說明書看懂一個專利技術部分,可行么?

問題已解決,謝謝!


你說的是實用新型專利還是發明專利?

如果實用新型專利,由於沒有經過實質審查,所以內容質量比較差。之前有一個專利檢索公司要無效一個實用新型專利,檢索了一堆資料。後來,我看了一下專利說明書,明顯一處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說明書一處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徵在獨權裡面沒有出現。有更多的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基本上是胡編亂造,根本不能實施。你看不明白很正常。

如果是發明專利,由於經過實質審查,所以經過審查員審查,審查員以一個所述領域普通技術員的角度閱讀說明書,既然能夠通過,說明他是讀懂的也知道該怎麼做的。甚至某些審查員的水平有意無意放得更低,比所述領域的普通學徒工還低,他們都能夠讀懂,如果你不能,說明你沒有任何背景知識。可能你需要增強基礎知識了。


在實務中,經常會聽到客戶們發出如下兩種聲音:第一種,「這個專利說明書看了幾遍,我也看不懂,羅里吧嗦的,不像是在講人話」;第二種,「有些技術內容,我不想講呀,講了被人抄了就麻煩了」。

本質上,客戶之所以發出如上兩種聲音,其背後的底層原因是一致的:對專利申請文件的底層屬性不理解

以下,我從「專利申請文件的底層邏輯」、「專利申請文件的屬性結構」、「專利申請文件所面向的讀者」、「專利申請文件所描述的對象」和「實務策略」五個層面,來談談我自己對專利申請文件的認知,並提供一些實操經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專利申請文件的底層邏輯#

針對專利制度的起源與形成,存在各家學說,但在我們這一派看來,最有道理的、最能解釋整個專利制度發展的為「契約說」,即:專利申請文件可以理解為一份「合約」(contract),是政府與發明人之間進行交易的合約

那麼這份合約,規定了什麼「交易」,又在「交易」什麼呢?

在中國武俠小說中經常會出現削鐵如泥的寶劍,什麼倚天劍,碧血劍之類。作為現代人,我們都知道,說穿了,它只是一個冶金技術,現在滿街都是,但是在古代那時候,發明寶劍的人是不會告訴別人的,因為告訴人家自己沒有好處,沒有利益,所以,都把它保密。英雄好漢為了這個技術,打個你死我活,但可惜的是,這些技術最後也失傳了。

如何避免技術失傳呢?我們中國很早就發明了火藥、造紙等技術,可是我們卻沒能傳承和發展。在西方社會裡面,他們卻因為短短在二百年前發明一種叫「專利制度」的遊戲規則,他們的科技就一日千里。

回到那個武俠故事,在那個世界中,你鑄造了一把寶刀、寶劍,傳給你兒子,殺敵無數,但也不會變得比他人有錢,但是,如果你把這把寶刀生產千千萬萬把,送到每個人家裡面可以用來殺豬、造工或建築的,你可能攢的錢更多,你的子女可能會更高興。那什麼情況下,你可以這麼做,並且還不用擔心被人家偷了你的技術呢?一種有效解決方案是:政府使用公權利來保護你,誰都不可以抄你的技藝,只有你可以做、可以賣,但不是永遠,給你一定的期限之後大家都可以做了這就是專利制度的來源。

那政府為什麼要保護你?其目的就是:和你發明人做「交換」,去把你的技術公開,而你又不用擔心被公開,因為國家用整個的公權力保護你不給別人抄,隨便你去獲得你自己的利益,而專利申請文件,正是這種交易的「憑證」。也就是,專利制度的本質就是「交易」,發明人以自己的發明智慧交換政府的一定期限內的公權力保護,專利申請文件正是為這份交易擬定的合同,以作為憑證

專利申請文件作為「發明人與政府之間的交易的憑證」,這一底層邏輯,也體現在專利申請文件內容的結構配置上。大家都知道,一份完整的專利申請文件,包括:專利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但很少有人想過,為什麼專利申請文件會包括這兩部分,其實,專利說明書規定著發明人應盡的揭露義務,而權利要求書則表徵著發明人想讓政府給予多大的公權力(排他權)權利與義務是任何一份合同的基本組成要素。

基於此,客戶在實務中提出的「有些技術內容,不想講呀,擔心講了被人抄了就麻煩了」,實際上是因為其沒有真正理解專利制度的「交換」的精神內核,沒有揭露就沒有保護,當然,作為客戶,當然有權利選擇不揭露,只需要能夠承擔國家不給予公權力的代價即可。

#專利申請文件的屬性結構#

從專利申請文件的底層邏輯,相信你應該能夠充分理解:專利申請文件具有「合同」,這一法律屬性

法律是最講究邏輯嚴謹和表達明確的文本形式,因此,為了說清楚技術原理和結構特徵,在專利申請文件中必須對所採用的概念,以及,概念與概念之間的關係做充分且明確的論述。眾所周知,一個清晰的概念,具有明確的內涵與外延,如若不然,讀者在看到相關描述之後,會產生自己的理解,這就容易引發爭議,在專利訴訟中,通常表現為權利要求的範圍難以確定,技術方案的完整性難以論斷等。

因此,為了儘可能地避免爭議,有經驗的代理人,往往會從多個角度,不同層面來論述同一個東西(例如,同一個元件或結構),以保證信息表達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也正是這個原因,專利說明書往往會顯得羅里吧嗦。同時,嚴謹的邏輯表達又不像通俗語言那般容易理解,也因此專利語言往往顯得「不像人話」

這裡,補充一個非常實用的實務技巧: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專利說明書的字數很難直觀地反映專利代理人的基本素質:如果一份發明專利的字數不到一萬,基本上可以判定:對方並不是一位合格的專利代理人最起碼他對你的技術和發明並沒有那麼用心。當然,更高緯度的代理人應該知道,字數並不是衡量一份專利申請文件的質量高低的有效指標更有效的指標是:「專利說明書所包含的信息量」和「權利要求書所請求的權利範圍」(這裡,不作具體展開)。

除法律屬性外,我們當然不能忽略專利申請文件自身還具有技術屬性,畢竟其需要揭露解決技術問題的具體技術方案技術屬性與法律屬性的兩重性,已經給專利申請文件的閱讀設置了兩層障礙,其必然會導致專利申請文件的「可讀性」很低,對非專業讀者不太友好。這裡的「非專業讀者」也包含相關領域的技術人員,因為技術人員通常沒有知識產權的背景知識,不知道專利申請文件的編碼規則,這也是,技術人員很難通過專利說明書看懂一個專利的技術原理和結構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除了以上所講的法律屬性和技術屬性,這裡我再補充我一個我個人認為的一份高質量的專利申請文件還應具有的屬性:商業屬性。

說到底,申請專利終究是為商業目的服務的。考慮到專利申請文件的商業屬性,在撰寫權利要求之前,應詳細了解客戶的商業環境、行業特徵和市場目標,知道未來的競爭對手在哪,申請專利是為了卡住哪個埠(是經銷商端?還是生產廠商?抑或是市場端?),在充分考慮這些問題之後,我們才能選擇恰當的權利要求主題和請求策略。

補充一句:正因為專利申請文件具有多屬性複合結構的特性,所以,一份高質量的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難度是極高的。同時,專利申請文件在形式上又呈現出為極為工整的結構化特性,故模仿難度低,入門容易。也因此,專利申請文件 具有「撰寫難度極高」和「撰寫難度很低」,這對看似截然相反的屬性特徵,這也是專利市場混亂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因為客戶沒有鑒別能力,好騙。

這裡,借用佛家偈語來表達一下我對「專利寫作」的體悟:剛入行時, 「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待學習幾年,撰寫了幾百篇專利之後,發現「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到現在沉澱下來,慢慢體悟到,「看山仍是山,看水仍是水」。

#專利申請文件寫給「誰」看#

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本質上也屬於寫作的範疇。不管何種類型的寫作,作為撰稿者,都必須具備讀者思維,即,要想清楚你所撰寫的專利申請文件是給「誰」看的?未來會遇到哪些讀者?這些讀者為什麼會讀它,他們想從中獲得什麼?你所寫的內容是滿足讀者的需求還是故意不滿足?

通常一份專利文件會遇到如下讀者:客戶、IPR(企業知識產權專員)、審查員、專利代理人或律師、法官、競爭對手及其聘用的專利代理人或律師、製造廠商、潛在買主、零售商、消費者等。不同類型的讀者,懷揣不同的目的,通過特定的關鍵詞來檢索和閱讀專利文件。預測未來會遇到哪些讀者,謀劃這些讀者在閱讀完這篇專利時所產生的感受是專利布局很重要的一部分,即,考慮未來讀者的閱讀目的,然後基於特定應對策略(是迎合需求還是刻意規避)來選擇恰當的撰寫策略。

舉例說明,比如,客戶一般很難讀不懂專利申請文件,但其也有自己的辦法和標準來判斷專利申請文件的質量高低,比如,排版是否清晰而美觀、是否有錯別字、用句是否簡潔。考慮到這些,在撰寫稿件時,一定要注意排查自己的錯別字(有錯別字,會很影響客戶的感受)規範與統一排版樣式,盡量做到簡潔美觀、並且,盡量使用短句,少用長句來降低客戶的閱讀門檻(這點與英文專利的表達相反,英文撰寫更多傾向於使用長句,因為長句的邏輯更為嚴謹)。

在應對客戶的閱讀需求與心理期待時,有一個地方需要特別注意,就是關於技術效果和技術目的的描述。任何人都有吹捧自己產品和技術的本能衝動,客戶在閱讀專利申請文件時,特別期待看到代理人對產品和技術的吹捧,本來僅有5分的技術效果,期待代理人寫成10分,以彰顯其技術和產品的獨特性。實際上,這種做法是極為致命的,因為很容易會導致專利的不可實施(具體原因,不作展開)。關於這一點,如果客戶產生疑義,一定要與客戶坐下來好好溝通,畢竟,真正好的技術和產品從來不是靠吹噓出來的,好就是好,過猶不及

再如,如果你想提高競爭對手的專利競爭成本,在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時,至少應考慮如下幾個要素:第一,你是否希望競爭對手很快地能夠找到這篇專利;第二,在遇到專利訴訟時,競爭對手會聘請專利的律師團隊來研究相應的專利文件,而通常律師收費是按時薪制的,你是否想提高競爭對手聘用律師的成本

針對第一個要素,如果你不想競爭對手過快地發現這篇專利,可以在標題、摘要和摘要附圖上下點功夫,例如,採用更為上位的概括性標題(普通人只會基於專業名詞或行業術語來進行專利檢索,因此可以降低匹配幾率),在摘要中故意不寫核心技術點(普通人閱讀專利文獻,重點會看摘要中寫了什麼),以及,採用與核心技術點相關度較低的摘要附圖(提高迷惑性)。相應地,如果你想競爭對手很快就能找到這篇專利,就採用具體而直接的標題,在摘要中直接揭露核心技術點,也就是,在標題和摘要中盡量出現更多的關鍵詞,以提高匹配幾率

針對第二個要素,為了提高競爭對手聘用律師所耗費的成本,可以刻意地加長專利說明書的篇幅(例如,多個實施例,每個實施例都詳細描寫);也可以採用反結構化的寫作手法,通常代理人在撰寫專利時,基於特定的邏輯順序:先提出技術問題→再揭露解決該技術問題的發明構思→接著論述具體的技術方案,並說明技術效果和發明目的,而採用反結構化的手法則故意將這種表達順序打亂,例如,採用編織式的寫法,將應用場景和產品結構結合,將產品結構與產品的製備和使用方法結合,整體揉在一起,以提高閱讀障礙。

以上兩個案例僅為示例,相信大家已經能充分理解:要想成為資深的專利代理人,必須具有讀者思維,因為只有具備讀者思維,才會具有戰略布局能力,為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去調整專利內容和編織手法

反過來看,如果你是專利說明書的讀者,在閱讀一份專利說明書之前,你必須清醒的意識到:你所看到的這篇專利申請文件,是經專利代理人的手特意加工之後再呈現給你看的,他自有他的目的,承載著客戶的商業目的。也因此,專利申請文件的閱讀難度與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專利代理人水平的影響。也許你能有幸遇到一位對普通讀者友好的專利代理人,但這通常不多見,對於普通讀者來說,想通過專利說明書看懂一個專利的技術原理和結構,是具有很大的閱讀難度的

當然,在閱讀專利申請文件方面,確實存在著一些技巧,這需要一定的訓練。在實務中,我們也經常會為企業做一些培訓,幫助企業的工程師和研發人員快速閱讀專利,以在很短的時間內準確地抓取到一篇專利申請文件的重點。

#專利申請文件中所描述的對象#

相信通過之前的論述,已經明白了專利申請文件的本質為 「發明人與政府之間的交易的憑證」,並且,專利申請文件中的專利說明書部分規定著發明人的應盡的揭露義務,權利要求書則表徵著發明人想讓政府給予多大的公權力(排他權。那麼,發明人應該如何盡義務呢?如何判斷發明人是否盡到滿足義務的標準——也就是,專利申請文件要描述寫什麼,描述到什麼程度才算滿足揭露充分的義務

在實務中,很多客戶認為專利申請文件是對「已經研發出來的成型產品」的描述,這是非常重大且致命的誤解,因為這會耽誤申請專利的時機,對新穎性的判斷造成影響。在實務中,更有甚者,很多客戶找上我的時候,其產品已經在亞馬遜網站上售賣了,這些不當操作會給專利申請帶來諸多隱患和麻煩,這裡,特別提一下,很多商業行為都會影響專利申請的新穎性,例如,相關技術的論文在專利申請前已公開、商品的技術方案描述出現在招投標的標書中、商品的宣傳冊上等。

客戶之所以會做破壞新穎性的行為,其背後的原因肯定不是其願意這麼做,更多的是頭腦中無意識,不知道什麼時間節點可以申請專利。專利申請的最佳時間節點描述起來比較抽象,這裡,我抽象概括為: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在理論上已經嚴謹自洽,無需等到樣品出來或者成品出來,並且,樣品出來或成品出來,申請時機往往已經晚了。要理解這一觀點,核心是要搞清楚產品與技術方案之間的區別,以及,技術問題與工程問題之間的區別,簡單來說,針對於技術問題,我們提出的解決方案為技術方案,但技術方案很難直接應用於實際商業場景,要想在商業場景中應用(也就是,將技術方案變成產品),還需要解決諸多工程問題(例如,選材,加工精度,參數配置,成本控制,色彩選擇等)。

正是由於此特性,很多研發人員和工程師,在實務中經常向我抱怨,「我覺得看專利說明書沒什麼用呀,也解決不了我的問題」,其背後的原因通常是技術人員通常面對的問題是非常具體的工程問題,而不是相對寬泛的技術問題,在專利說明書中,尋找解決細節工程問題的解決方案,往往是求而不得的,因為代理人自己不可能知道,發明人在技術交底書中也通常不會寫這部分內容,並且,即便發明人在技術交底書中揭露了這部分內容,有經驗的專利代理人也會建議發明人去掉,因為這部分需要以商業秘密或者直接保密的方式來保護,是企業的不傳之秘。

現在我們應該能夠理解,專利申請文件描述的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而不是在介紹具體的產品。那麼,技術方案描述到什麼程度,才能揭露充分呢?關於這一點,專利法是這麼規定的:申請人必須承擔充分公開其專利技術的義務,對發明或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使得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要求保護的發明或實用新型

理解這個判斷標準,需要把握二點:第一,要準確站位所屬技術領域,從所述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判斷說明書對於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說明是否清楚,對於實現該技術方案的必要信息記載是否完成;第二,要根據說明書記載的內容,相關現有技術以及所屬技術領域的公知常識,合理認定發明或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或預期的技術效果,客觀判斷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能否解決所述技術問題,能否達到預期的技術效果

我把這兩個標準通俗地解釋一下,第一個標準告訴我們:判斷技術方案是否揭露充分的判斷對象為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不是普通老百姓,以解決高等數學的難題作類比,這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至少是個大學本科的理工科學生並且成績及格,而不能是一個普通的初中學生。第二個標準告訴我們:正確地理解專利說明書的內容需要具備一定的知識背景為基礎,讀者不能是個本技術領域的小白,並且要客觀地判斷技術方案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實現預期技術效果,這裡的客觀還是說要站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視角,嚴格基於文本。

說到這,相信你已經意識到:專利說明書本身對普通大眾來說是不友好的,因為其針對的閱讀對象是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需要一定的知識背景。在大多數專利申請文件中,很多代理人會默認某某元件或者技術細節為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都知道的公知常識而選擇不去具體論述甚至直接略過,這也是造成「通過專利說明書很難看懂一個專利的技術原理和結構」的一個原因。

#實務策略中的真真假假#

在實務中,我想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一定包括「如何寫好一份高質量的專利申請文件呢?」。 法無定法,原則上每一篇專利申請文件的高質量標準都是不同的,需要基於客戶的特定需求並結合代理人、發明人等多方努力才能真正生產出高質量的專利申請文件。但確實存在一些「道」層面的指導原則,提供給大家,僅作參考和啟發之用。

第一、專利申請文件具有多屬性複合結構,包括法律屬性、商業屬性和技術屬性,因此,在撰寫一篇專利申請文件之前,要充分了解客戶的商業需求,要對客戶所描述的技術有較深層次的理解,要學會用法律的語言來包裝技術方案。

第二、應具有讀者思維,預測這份專利申請文件在未來的時空中會遇到哪些讀者,這些讀者處於什麼樣的目的來閱讀這篇專利,然後基於特定應對策略來選擇恰當的撰寫策略。

第三、專利申請文件描述的是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而不是產品(也可以包括具體的產品),因此,一方面,要教育客戶專利申請的正確時間節點;另一方面,要幫助客戶區分和篩選出哪些是技術問題,哪些是工程問題,如果解決工程問題的解決方案是Know-how,則應該提醒客戶將這部分內容以技術秘密的形式保護。這裡,再提供一個非常重要但不容易理解的實務經驗:有經驗的代理人是有能力調整需要公開的技術內容的揭露程度,其核心是調控技術問題或預期要實現的技術效果。

在實務中還有去他操作技巧,裡面真真假假,變化無窮,需要代理人在具體的案件中慢慢浸淫,慢慢體悟,這需要真功夫。

感謝閱讀,期待與你做更深入的交流與溝通。

碼字很辛苦,希望得到你的點贊、關注。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最後自己介紹一下:

【姓名】Caden

【坐標】杭州

【標籤】知識產權顧問

【個人經歷】

曾在央企拿著固定的死工資,對生活以及未來極度焦慮和迷惘

毅然從零開始進入知識產權行業,現在成為正規美規所的高級工程師並擔任分區主管。

多次受邀去本科院校做講課,並被國家知識產權培訓(浙江)基地聘用為基地兼職講師/實務導師。

通過實戰總結的專利撰寫方法論幫助剛入行的專利工程師通過1個月的時間提升6倍工作效率。

幫助數家中小型企業從零 IPR專員、對專利零認知到建立完整的從專利挖掘-專利申請-專利審稿-專利管理的整套體系,並申請多個高質量專利。

幫助數家具有國際業務的企業,做全球知識產權布局顧問服務,幫助其進入、打開、鞏固美國市場。

【我能提供】

若能提供幫助,很樂意提供1對1免費諮詢,但由於時間有限,僅限每天的前三位免費諮詢,剛興趣的朋友可以聯繫我


當然可以看懂,除非你對已在其它地方公開的技術知之甚少,或者這個專利本身存在問題。


因為大多數都不會說得很清楚,或有意。或無意。


專利制度就是公開換保護。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專利不滿足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是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

應該站位本領域人員,本領域技術人員是法律上假設的人,對申請日之前的技術無所不知,如果看不懂,應該多去看看本領域的基礎理論和背景技術以及本領域前沿科技。


說明書的目的是為了解釋權利要求,因此會針對權利要求中的每個特徵做詳細的說明,說明的點越多,越難以認清重點。


本來說明書的要求是公開充分,標準是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實施,只是這個要求確實主觀了一點,導致有些公開詳細有些公開不詳細。

不過也經常有專利因二十六條三款駁回的。


說明書中更多的是背景技術和實施例的內容,並沒有涉及較多的法律邏輯。同領域工作人員,根據說明書應該是可以了解該技術的創新點的。


專利是公開換保護的,如果一個技術通過專利毫無保留的公開了技術原理和結構,那麼競爭對手市場便很容易模仿,申請人肯定會注意這方面的保護的。


一般本行業內的技術人員都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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