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通过专利说明书看懂一个专利技术部分,可行么?

问题已解决,谢谢!


你说的是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发明专利?

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所以内容质量比较差。之前有一个专利检索公司要无效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检索了一堆资料。后来,我看了一下专利说明书,明显一处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说明书一处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在独权里面没有出现。有更多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基本上是胡编乱造,根本不能实施。你看不明白很正常。

如果是发明专利,由于经过实质审查,所以经过审查员审查,审查员以一个所述领域普通技术员的角度阅读说明书,既然能够通过,说明他是读懂的也知道该怎么做的。甚至某些审查员的水平有意无意放得更低,比所述领域的普通学徒工还低,他们都能够读懂,如果你不能,说明你没有任何背景知识。可能你需要增强基础知识了。


在实务中,经常会听到客户们发出如下两种声音:第一种,「这个专利说明书看了几遍,我也看不懂,罗里吧嗦的,不像是在讲人话」;第二种,「有些技术内容,我不想讲呀,讲了被人抄了就麻烦了」。

本质上,客户之所以发出如上两种声音,其背后的底层原因是一致的: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底层属性不理解

以下,我从「专利申请文件的底层逻辑」、「专利申请文件的属性结构」、「专利申请文件所面向的读者」、「专利申请文件所描述的对象」和「实务策略」五个层面,来谈谈我自己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认知,并提供一些实操经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申请文件的底层逻辑#

针对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形成,存在各家学说,但在我们这一派看来,最有道理的、最能解释整个专利制度发展的为「契约说」,即:专利申请文件可以理解为一份「合约」(contract),是政府与发明人之间进行交易的合约

那么这份合约,规定了什么「交易」,又在「交易」什么呢?

在中国武侠小说中经常会出现削铁如泥的宝剑,什么倚天剑,碧血剑之类。作为现代人,我们都知道,说穿了,它只是一个冶金技术,现在满街都是,但是在古代那时候,发明宝剑的人是不会告诉别人的,因为告诉人家自己没有好处,没有利益,所以,都把它保密。英雄好汉为了这个技术,打个你死我活,但可惜的是,这些技术最后也失传了。

如何避免技术失传呢?我们中国很早就发明了火药、造纸等技术,可是我们却没能传承和发展。在西方社会里面,他们却因为短短在二百年前发明一种叫「专利制度」的游戏规则,他们的科技就一日千里。

回到那个武侠故事,在那个世界中,你铸造了一把宝刀、宝剑,传给你儿子,杀敌无数,但也不会变得比他人有钱,但是,如果你把这把宝刀生产千千万万把,送到每个人家里面可以用来杀猪、造工或建筑的,你可能攒的钱更多,你的子女可能会更高兴。那什么情况下,你可以这么做,并且还不用担心被人家偷了你的技术呢?一种有效解决方案是:政府使用公权利来保护你,谁都不可以抄你的技艺,只有你可以做、可以卖,但不是永远,给你一定的期限之后大家都可以做了这就是专利制度的来源。

那政府为什么要保护你?其目的就是:和你发明人做「交换」,去把你的技术公开,而你又不用担心被公开,因为国家用整个的公权力保护你不给别人抄,随便你去获得你自己的利益,而专利申请文件,正是这种交易的「凭证」。也就是,专利制度的本质就是「交易」,发明人以自己的发明智慧交换政府的一定期限内的公权力保护,专利申请文件正是为这份交易拟定的合同,以作为凭证

专利申请文件作为「发明人与政府之间的交易的凭证」,这一底层逻辑,也体现在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结构配置上。大家都知道,一份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但很少有人想过,为什么专利申请文件会包括这两部分,其实,专利说明书规定著发明人应尽的揭露义务,而权利要求书则表征著发明人想让政府给予多大的公权力(排他权)权利与义务是任何一份合同的基本组成要素。

基于此,客户在实务中提出的「有些技术内容,不想讲呀,担心讲了被人抄了就麻烦了」,实际上是因为其没有真正理解专利制度的「交换」的精神内核,没有揭露就没有保护,当然,作为客户,当然有权利选择不揭露,只需要能够承担国家不给予公权力的代价即可。

#专利申请文件的属性结构#

从专利申请文件的底层逻辑,相信你应该能够充分理解:专利申请文件具有「合同」,这一法律属性

法律是最讲究逻辑严谨和表达明确的文本形式,因此,为了说清楚技术原理和结构特征,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必须对所采用的概念,以及,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做充分且明确的论述。众所周知,一个清晰的概念,具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如若不然,读者在看到相关描述之后,会产生自己的理解,这就容易引发争议,在专利诉讼中,通常表现为权利要求的范围难以确定,技术方案的完整性难以论断等。

因此,为了尽可能地避免争议,有经验的代理人,往往会从多个角度,不同层面来论述同一个东西(例如,同一个元件或结构),以保证信息表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正是这个原因,专利说明书往往会显得罗里吧嗦。同时,严谨的逻辑表达又不像通俗语言那般容易理解,也因此专利语言往往显得「不像人话」

这里,补充一个非常实用的实务技巧: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专利说明书的字数很难直观地反映专利代理人的基本素质:如果一份发明专利的字数不到一万,基本上可以判定:对方并不是一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最起码他对你的技术和发明并没有那么用心。当然,更高纬度的代理人应该知道,字数并不是衡量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高低的有效指标更有效的指标是:「专利说明书所包含的信息量」和「权利要求书所请求的权利范围」(这里,不作具体展开)。

除法律属性外,我们当然不能忽略专利申请文件自身还具有技术属性,毕竟其需要揭露解决技术问题的具体技术方案技术属性与法律属性的两重性,已经给专利申请文件的阅读设置了两层障碍,其必然会导致专利申请文件的「可读性」很低,对非专业读者不太友好。这里的「非专业读者」也包含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因为技术人员通常没有知识产权的背景知识,不知道专利申请文件的编码规则,这也是,技术人员很难通过专利说明书看懂一个专利的技术原理和结构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除了以上所讲的法律属性和技术属性,这里我再补充我一个我个人认为的一份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还应具有的属性:商业属性。

说到底,申请专利终究是为商业目的服务的。考虑到专利申请文件的商业属性,在撰写权利要求之前,应详细了解客户的商业环境、行业特征和市场目标,知道未来的竞争对手在哪,申请专利是为了卡住哪个埠(是经销商端?还是生产厂商?抑或是市场端?),在充分考虑这些问题之后,我们才能选择恰当的权利要求主题和请求策略。

补充一句:正因为专利申请文件具有多属性复合结构的特性,所以,一份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难度是极高的。同时,专利申请文件在形式上又呈现出为极为工整的结构化特性,故模仿难度低,入门容易。也因此,专利申请文件 具有「撰写难度极高」和「撰写难度很低」,这对看似截然相反的属性特征,这也是专利市场混乱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为客户没有鉴别能力,好骗。

这里,借用佛家偈语来表达一下我对「专利写作」的体悟:刚入行时, 「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待学习几年,撰写了几百篇专利之后,发现「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到现在沉淀下来,慢慢体悟到,「看山仍是山,看水仍是水」。

#专利申请文件写给「谁」看#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本质上也属于写作的范畴。不管何种类型的写作,作为撰稿者,都必须具备读者思维,即,要想清楚你所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是给「谁」看的?未来会遇到哪些读者?这些读者为什么会读它,他们想从中获得什么?你所写的内容是满足读者的需求还是故意不满足?

通常一份专利文件会遇到如下读者:客户、IPR(企业知识产权专员)、审查员、专利代理人或律师、法官、竞争对手及其聘用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制造厂商、潜在买主、零售商、消费者等。不同类型的读者,怀揣不同的目的,通过特定的关键词来检索和阅读专利文件。预测未来会遇到哪些读者,谋划这些读者在阅读完这篇专利时所产生的感受是专利布局很重要的一部分,即,考虑未来读者的阅读目的,然后基于特定应对策略(是迎合需求还是刻意规避)来选择恰当的撰写策略。

举例说明,比如,客户一般很难读不懂专利申请文件,但其也有自己的办法和标准来判断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高低,比如,排版是否清晰而美观、是否有错别字、用句是否简洁。考虑到这些,在撰写稿件时,一定要注意排查自己的错别字(有错别字,会很影响客户的感受)规范与统一排版样式,尽量做到简洁美观、并且,尽量使用短句,少用长句来降低客户的阅读门槛(这点与英文专利的表达相反,英文撰写更多倾向于使用长句,因为长句的逻辑更为严谨)。

在应对客户的阅读需求与心理期待时,有一个地方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关于技术效果和技术目的的描述。任何人都有吹捧自己产品和技术的本能冲动,客户在阅读专利申请文件时,特别期待看到代理人对产品和技术的吹捧,本来仅有5分的技术效果,期待代理人写成10分,以彰显其技术和产品的独特性。实际上,这种做法是极为致命的,因为很容易会导致专利的不可实施(具体原因,不作展开)。关于这一点,如果客户产生疑义,一定要与客户坐下来好好沟通,毕竟,真正好的技术和产品从来不是靠吹嘘出来的,好就是好,过犹不及

再如,如果你想提高竞争对手的专利竞争成本,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至少应考虑如下几个要素:第一,你是否希望竞争对手很快地能够找到这篇专利;第二,在遇到专利诉讼时,竞争对手会聘请专利的律师团队来研究相应的专利文件,而通常律师收费是按时薪制的,你是否想提高竞争对手聘用律师的成本

针对第一个要素,如果你不想竞争对手过快地发现这篇专利,可以在标题、摘要和摘要附图上下点功夫,例如,采用更为上位的概括性标题(普通人只会基于专业名词或行业术语来进行专利检索,因此可以降低匹配几率),在摘要中故意不写核心技术点(普通人阅读专利文献,重点会看摘要中写了什么),以及,采用与核心技术点相关度较低的摘要附图(提高迷惑性)。相应地,如果你想竞争对手很快就能找到这篇专利,就采用具体而直接的标题,在摘要中直接揭露核心技术点,也就是,在标题和摘要中尽量出现更多的关键词,以提高匹配几率

针对第二个要素,为了提高竞争对手聘用律师所耗费的成本,可以刻意地加长专利说明书的篇幅(例如,多个实施例,每个实施例都详细描写);也可以采用反结构化的写作手法,通常代理人在撰写专利时,基于特定的逻辑顺序:先提出技术问题→再揭露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发明构思→接著论述具体的技术方案,并说明技术效果和发明目的,而采用反结构化的手法则故意将这种表达顺序打乱,例如,采用编织式的写法,将应用场景和产品结构结合,将产品结构与产品的制备和使用方法结合,整体揉在一起,以提高阅读障碍。

以上两个案例仅为示例,相信大家已经能充分理解:要想成为资深的专利代理人,必须具有读者思维,因为只有具备读者思维,才会具有战略布局能力,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去调整专利内容和编织手法

反过来看,如果你是专利说明书的读者,在阅读一份专利说明书之前,你必须清醒的意识到:你所看到的这篇专利申请文件,是经专利代理人的手特意加工之后再呈现给你看的,他自有他的目的,承载著客户的商业目的。也因此,专利申请文件的阅读难度与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专利代理人水平的影响。也许你能有幸遇到一位对普通读者友好的专利代理人,但这通常不多见,对于普通读者来说,想通过专利说明书看懂一个专利的技术原理和结构,是具有很大的阅读难度的

当然,在阅读专利申请文件方面,确实存在著一些技巧,这需要一定的训练。在实务中,我们也经常会为企业做一些培训,帮助企业的工程师和研发人员快速阅读专利,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准确地抓取到一篇专利申请文件的重点。

#专利申请文件中所描述的对象#

相信通过之前的论述,已经明白了专利申请文件的本质为 「发明人与政府之间的交易的凭证」,并且,专利申请文件中的专利说明书部分规定著发明人的应尽的揭露义务,权利要求书则表征著发明人想让政府给予多大的公权力(排他权。那么,发明人应该如何尽义务呢?如何判断发明人是否尽到满足义务的标准——也就是,专利申请文件要描述写什么,描述到什么程度才算满足揭露充分的义务

在实务中,很多客户认为专利申请文件是对「已经研发出来的成型产品」的描述,这是非常重大且致命的误解,因为这会耽误申请专利的时机,对新颖性的判断造成影响。在实务中,更有甚者,很多客户找上我的时候,其产品已经在亚马逊网站上售卖了,这些不当操作会给专利申请带来诸多隐患和麻烦,这里,特别提一下,很多商业行为都会影响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例如,相关技术的论文在专利申请前已公开、商品的技术方案描述出现在招投标的标书中、商品的宣传册上等。

客户之所以会做破坏新颖性的行为,其背后的原因肯定不是其愿意这么做,更多的是头脑中无意识,不知道什么时间节点可以申请专利。专利申请的最佳时间节点描述起来比较抽象,这里,我抽象概括为: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在理论上已经严谨自洽,无需等到样品出来或者成品出来,并且,样品出来或成品出来,申请时机往往已经晚了。要理解这一观点,核心是要搞清楚产品与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以及,技术问题与工程问题之间的区别,简单来说,针对于技术问题,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为技术方案,但技术方案很难直接应用于实际商业场景,要想在商业场景中应用(也就是,将技术方案变成产品),还需要解决诸多工程问题(例如,选材,加工精度,参数配置,成本控制,色彩选择等)。

正是由于此特性,很多研发人员和工程师,在实务中经常向我抱怨,「我觉得看专利说明书没什么用呀,也解决不了我的问题」,其背后的原因通常是技术人员通常面对的问题是非常具体的工程问题,而不是相对宽泛的技术问题,在专利说明书中,寻找解决细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往往是求而不得的,因为代理人自己不可能知道,发明人在技术交底书中也通常不会写这部分内容,并且,即便发明人在技术交底书中揭露了这部分内容,有经验的专利代理人也会建议发明人去掉,因为这部分需要以商业秘密或者直接保密的方式来保护,是企业的不传之秘。

现在我们应该能够理解,专利申请文件描述的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而不是在介绍具体的产品。那么,技术方案描述到什么程度,才能揭露充分呢?关于这一点,专利法是这么规定的:申请人必须承担充分公开其专利技术的义务,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得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理解这个判断标准,需要把握二点:第一,要准确站位所属技术领域,从所述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判断说明书对于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说明是否清楚,对于实现该技术方案的必要信息记载是否完成;第二,要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相关现有技术以及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合理认定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预期的技术效果,客观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能否解决所述技术问题,能否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

我把这两个标准通俗地解释一下,第一个标准告诉我们:判断技术方案是否揭露充分的判断对象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不是普通老百姓,以解决高等数学的难题作类比,这个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至少是个大学本科的理工科学生并且成绩及格,而不能是一个普通的初中学生。第二个标准告诉我们:正确地理解专利说明书的内容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背景为基础,读者不能是个本技术领域的小白,并且要客观地判断技术方案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实现预期技术效果,这里的客观还是说要站位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视角,严格基于文本。

说到这,相信你已经意识到:专利说明书本身对普通大众来说是不友好的,因为其针对的阅读对象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需要一定的知识背景。在大多数专利申请文件中,很多代理人会默认某某元件或者技术细节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都知道的公知常识而选择不去具体论述甚至直接略过,这也是造成「通过专利说明书很难看懂一个专利的技术原理和结构」的一个原因。

#实务策略中的真真假假#

在实务中,我想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一定包括「如何写好一份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呢?」。 法无定法,原则上每一篇专利申请文件的高质量标准都是不同的,需要基于客户的特定需求并结合代理人、发明人等多方努力才能真正生产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但确实存在一些「道」层面的指导原则,提供给大家,仅作参考和启发之用。

第一、专利申请文件具有多属性复合结构,包括法律属性、商业属性和技术属性,因此,在撰写一篇专利申请文件之前,要充分了解客户的商业需求,要对客户所描述的技术有较深层次的理解,要学会用法律的语言来包装技术方案。

第二、应具有读者思维,预测这份专利申请文件在未来的时空中会遇到哪些读者,这些读者处于什么样的目的来阅读这篇专利,然后基于特定应对策略来选择恰当的撰写策略。

第三、专利申请文件描述的是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而不是产品(也可以包括具体的产品),因此,一方面,要教育客户专利申请的正确时间节点;另一方面,要帮助客户区分和筛选出哪些是技术问题,哪些是工程问题,如果解决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是Know-how,则应该提醒客户将这部分内容以技术秘密的形式保护。这里,再提供一个非常重要但不容易理解的实务经验:有经验的代理人是有能力调整需要公开的技术内容的揭露程度,其核心是调控技术问题或预期要实现的技术效果。

在实务中还有去他操作技巧,里面真真假假,变化无穷,需要代理人在具体的案件中慢慢浸淫,慢慢体悟,这需要真功夫。

感谢阅读,期待与你做更深入的交流与沟通。

码字很辛苦,希望得到你的点赞、关注。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最后自己介绍一下:

【姓名】Caden

【坐标】杭州

【标签】知识产权顾问

【个人经历】

曾在央企拿著固定的死工资,对生活以及未来极度焦虑和迷惘

毅然从零开始进入知识产权行业,现在成为正规美规所的高级工程师并担任分区主管。

多次受邀去本科院校做讲课,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浙江)基地聘用为基地兼职讲师/实务导师。

通过实战总结的专利撰写方法论帮助刚入行的专利工程师通过1个月的时间提升6倍工作效率。

帮助数家中小型企业从零 IPR专员、对专利零认知到建立完整的从专利挖掘-专利申请-专利审稿-专利管理的整套体系,并申请多个高质量专利。

帮助数家具有国际业务的企业,做全球知识产权布局顾问服务,帮助其进入、打开、巩固美国市场。

【我能提供】

若能提供帮助,很乐意提供1对1免费咨询,但由于时间有限,仅限每天的前三位免费咨询,刚兴趣的朋友可以联系我


当然可以看懂,除非你对已在其它地方公开的技术知之甚少,或者这个专利本身存在问题。


因为大多数都不会说得很清楚,或有意。或无意。


专利制度就是公开换保护。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专利不满足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

应该站位本领域人员,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法律上假设的人,对申请日之前的技术无所不知,如果看不懂,应该多去看看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背景技术以及本领域前沿科技。


说明书的目的是为了解释权利要求,因此会针对权利要求中的每个特征做详细的说明,说明的点越多,越难以认清重点。


本来说明书的要求是公开充分,标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只是这个要求确实主观了一点,导致有些公开详细有些公开不详细。

不过也经常有专利因二十六条三款驳回的。


说明书中更多的是背景技术和实施例的内容,并没有涉及较多的法律逻辑。同领域工作人员,根据说明书应该是可以了解该技术的创新点的。


专利是公开换保护的,如果一个技术通过专利毫无保留的公开了技术原理和结构,那么竞争对手市场便很容易模仿,申请人肯定会注意这方面的保护的。


一般本行业内的技术人员都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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