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只侵權從權,算不算侵權?

比如,

1,一個音樂系統,特點在於:

xxxxx。

2.如權1所述的一個音樂系統,特點在於:

還包含一個子系統;

所述子系統用於用戶推薦電影;

xxxxx。

如果子系統和權1沒有任何關係,只是對權1功能的補充。如果子系統有新穎性創造性,此時別人把權2所述的子系統應用於購物網站,那能不有告他侵權?


沒有侵犯獨權,就談不上侵犯從權。從權具有獨權的全部技術特徵,根據全面覆蓋原則,當然不存在侵犯從權的問題。你說的情況,只是有從權的附加技術特徵罷了。

不算侵權的,因為子系統沒有單獨撰寫權利要求進行保護。


只有侵犯了主權,才有可能侵犯從權。

估計對全面覆蓋的原則存在誤解。

從權是通過引用,獲得了被引用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徵。

所以從權必然會包括被引用的權利要求的所有技術特徵,因此,根據全面覆蓋原則,侵犯從權必然會包括從權和被引用權利要求的所有技術特徵。


不能。

專利法第59條規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同時,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3款規定,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徵,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限定。也就是說,從屬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要小於獨權的保護範圍。另外,從屬權利要求的撰寫方式實際上是為了使權利要求書更加的簡潔,並不是說從權和獨權完全無關,所以,題主例子中的從權實際上就是:一個音樂系統,特點在於:xxxxx。還包含一個子系統;所述子系統用於用戶推薦電影;xxxxx。

所以,從權的保護範圍實際上是:一個音樂系統里用於用戶推薦電影的子系統。同時,專利侵權的判定需要確定對方的產品完全落入題主的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中,這麼來看,對方的系統屬於完全無關的東西,不存在侵權~

不能,一般專利侵權要求對權利要求完全覆蓋 ,所以未表述在權利要求中的子系統,是不能得到保護的。溫馨提醒:技術包含多個創新點,進行多方面組合保護是很重要的,不是提交一個專利申請就能高枕無憂了。


從權的技術特徵應該至少是獨權的技術特徵+該從權的附加技術特徵。如果涉案產品或方法僅僅涵蓋了從權的附加技術特徵,而並沒有獨權的技術特徵,那就說明涉案產品或方法並沒有全面覆蓋該從權的技術特徵。因此,不夠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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