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知道的一個情況:

我一個高中同學,畢業後輾轉湖南長沙,廣州,江蘇等地工作。2015年2月後再沒跟家裡人聯繫,家裡人也一直聯繫不上。

他們說去派出所報警,警察說沒有失蹤具體地址,不給立案!

我想說的是我們生活在我們國家,出了事情想依靠的警察機關,居然是這種態度。我們的安全感在哪裡?我也只能和之前的一些同學一起製作和轉發朋友圈,尋找儘可能有線索的人幫助。


立案要求有犯罪事實,人失蹤了除非能證明存在犯罪事實不然是不會予以立案的。

但是不立案又不是不找。


雖然自己身邊沒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但經常會在新聞或朋友圈中聽到這樣的事情,有一天我發覺自己是否可以利用現有的團隊做些什麼,於是我開始著手做一個可以記錄親人軌跡防丟器,一款防止親人丟失的公益APP,希望可以做到,歡迎大家關注我的項目,點擊瀏覽支持記錄親人軌跡的公益APP,防止親人丟失。
首先,不立案不代表不受理警情,今天我們還幫忙找一個12年就失蹤的成年男子呢。其次,立案要有犯罪事實,一個成年男子不和家裡聯繫,你說立什麼案?拐賣婦女兒童?

再次,你要什麼態度,跪式服務怎麼樣?警察連自己都沒安全感,你要怎麼有安全感?


感覺傳銷的可能性比較大
公安部分新發布了一個人口失蹤信息平台!
去報案警察會記錄,但是不是因為被拐騙等犯罪原因導致的,所以他們不會專門去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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