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段都很殘忍的情況下。


個人認為:

1.殺≠虐殺,殺和虐殺不能混為一談,殺好歹給了個痛快,虐殺是在享受掌控生命的快感

2.每個人帶有的感情色彩不同,有人愛貓有人厭貓。而蛆,我相信沒幾個會喜歡吧...豬對人類固有印象是食物,當然也有寵物豬,你要是虐殺寵物豬當然被愛豬人士真知道了也會譴責你...老鼠在固有印象里是小偷、疾病等象徵,當然也有可愛的小倉鼠等寵物鼠,你要是虐殺當然也會有愛鼠人士對你譴責


最近的山東理工大學發生的這些事,我明白了很多。

有的人喜歡貓咪,所以就幫著貓咪說話,反對虐貓

然後還有不少人幫著蟑螂蚊子蒼蠅海鮮討公道???

你們到底是真的怎麼平等公正,還是想幫著虐待動物的人說話?難道正常人會閑著沒事踩死1000隻老鼠殺死100頭豬嗎?


你承認你跟蛆眾生平等,我就承認虐貓等於虐蛆


很簡單,因為主流觀點就是認為蟲子、老鼠無論如何都比不上貓,除了感覺、認為這種主觀因素外,就只剩下虐貓就可能會怎樣這種不確定的所謂理由了。

不過我個人覺得除人之外的動物都屬於物品,自己關起門來虐殺就無所謂,但是傳播會傷害其他人的情感所以應該受罰。人從虐殺中獲得快感證明這個人心理存在一定的問題,應該給予幫助而不是譴責。並沒有證據表明虐貓和犯罪有強因果關係,以虐貓就會虐人的原因要求虐貓入刑不可取。同時,什麼動物算人們喜歡的(寵物)什麼不算根本沒法下定義,什麼叫虐待更沒法下定義,這種不明確的法律如果存在只會破壞法律本身。法律應該保護所有人的權力,不管多少(前提不影響其他人),一條法律如果只保護多數人的(或者主流觀點)那跟暴政沒啥區別。

ps:一切動物都低於人類這是前提,如果不同意沒有討論的必要。


都是取悅自己的自相情願而已,抱貓愛貓等只是把貓當成取悅自己的工具,虐貓給愛貓的人看也是把貓當成取悅的工具而已,有什麼不一樣嗎?貓又聽不懂人話,人類之間玩的幼稚遊戲受害的會是什麼,擔心貓貓嗎?這就類似於ikun之類的性質,愛貓人的為了貓可以殺人,不愛貓的人氣就會殺貓(法律不保護貓,順便殺)


你的提問已經說明了,「殺」和「虐殺」的區別


別再問這種問題了 大勢已定 就算我跟你說眾生平等又怎麼樣 每個人的三觀都是不一樣的 我這裡不談正確與否 有人就認為虐殺貓無所謂 有人就認為虐殺貓就應該去死 又或者有人真的可以通過虐貓產生快樂 這件事告訴我們什麼 小眾的人你就隱藏的好一點 別出來髒了大眾的眼。

可能回答的不太行 但懂的都懂 這個提問者也是夾雜私貨的來提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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