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哲學愛好者我認為法學和政治學也是哲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從古希臘哲學開始就有關於城邦的論述,但政治學在亞裏士多德的學術中確實只是一個分支並非全部,在哲學史層面上主要的還是形而上學問題,而關於如何創製理想社會是符合形而上學訴求的。


倫理學屬於哲學。哲學家往往對倫理學有造詣,而倫理學與法學只有一步之遙。


首先,這個問題的定義就是錯的。

1不是西方大部分法學家和哲學家有交集,而是古代與近代西方哲學家和法學界有交集,現代法學家基本就是純法學家。

2不是哲學家都是研究法律的,而是法學家都是研究哲學的。如其他答案而言,搞教育的其實更多。

為什麼分析法學派標誌著法學作為獨立學科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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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說對法學家和哲學家在人類歷史上常常產生交集這個現象來做評論,其實也不是很難。

因為學科分類晚唄。。。

哲學、社會學、法學、教育、都是抽象地研究人類社會活動的學科,這其中哲學更加抽象而概括,因此無論是全能還是專精某一項的社會學研究者,後世定義也大都會體現為哲學家。

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中,討論的問題主要是政治學、教育學、倫理學等主題。但是在對執政者的期許中,卻認為一位優秀的統治者應當是一名哲學家。按照現在的定義,一名純哲學家對治國的作用一定不會好過法學家、社會學家或者教育家,包括柏拉圖自己也沒有論述太多關於哲學與執政能力間的關聯。當時的「哲學家」實際上就是包含了法學家、教育學家等職業的,只是還沒有進行細緻的分類。

話說回來,孔孟老莊,韓非商鞅,在咱們國家的概念裏不也都被定義為思想家。


法律是人為的條條框框,與哲學相比,哲學更具有探索性。哲學認為:法律是一種暴力工具,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國家機器(馬克思說的),具有濃厚的政治性、傾向性、差異性和愚弄性。哲學家可以簡單地瞭解法律,沒有必要研究人為的東西(法律),因為,你如果擁有權力,你也可以改寫和制定法律,但是,你沒法改變哲學。

容易看出,西方哲學家中教書匠明顯居多,法學家我是沒發現。


如果你學教育,你會發現,西方很多哲學家都是研究教育的,如果你學經濟,你也會發現很多哲學家研究經濟,同樣的如果你學美學,也有很多哲學家。

究其原因,我想是知識還沒有專業區分如此明顯的時候,哲學研究的也很廣泛,現如今我也不知現代的哲學在研究什麼——也許還是什麼都研究。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23535702


只有從整體的角度出發,纔有可能解釋清楚法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哲學就是那唯一的整體視角。


說西方大部分的哲學家都是研究法律的是法學家,這個我還真不知道,我只知道他們大部分都是科學家。其實,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是法學家還是科學家,不管我們是從事哪個專業的,只要你不滿足於不求甚解,只要你把問題不斷地追問下去,到了最後你都會發現,所有的問題追問下去都是哲學問題!法律研究中必然會涉及到大量的如何「證實」的問題,和如何確定「邊界」的問題,比如說,如何證實一個人有沒有犯罪?違法和不違法的邊界在哪裡?這些問題追到底都是哲學問題,如果說哲學家大部分都是法學家的話,我想這些問題非常容易把他們引入哲學領域,或者他們是用哲學思想來解決這些問題的。


「大部分」的哲學家?請題主拿出確實的,哪怕像那麼回事兒的數據出來我們再談談看法。我現在的看法是:一個法律人缺乏基本的實證精神。


碰巧我讀過法哲學原理

裡面就提到這個很有意思的問題

哲學家懂不懂法律,法學家懂不懂哲學?

哲學家研究的是哲學上的法,而法學家研究的是實體法成文法,哲學上的法應該是《法學階梯》那般,而實體法像《法學編篡》

在哲學家看來,哲學上的法同實體成文法是不同的,哲學上的法,更像是追求法的本質而不是現實上的可能性,而法學家研究的實體法更像是能用就行。

所以其實哲學家研究的法跟法學家研究了不是一個東西,法學家和哲學家也是相互瞧不起的........就醬


我沒有統計過,印象中,的確很多哲學家在法律方面也很有造詣。畢竟法律研究的是人類社會的規則問題,涉及到倫理、道德、價值觀,甚至涉及到宗教、文化等等,這些跟哲學思考的東西是重合的。

其實,任何一門學科往更深層次研究,最終都會觸及很多哲學問題。不光有涉獵法律專業的哲學家,涉獵邏輯學,社會學,心理學,文學,歷史的也很多,甚至也有不少涉獵數學,天文、物理,生物學,等等。


社會問題煩擾地人們一點學習知識的心思都沒有唄,為無知之惡的壞人們背沉重負擔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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