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買賣不破租賃,除非你同意


如果還在租賃期限內是算違約的,但具體還是要看雙方合同是否就提前解除合同進行過相關的約定,以合同的約定為主。


算房東違約,買賣不破租賃,只要你有正常租賃合同,可以要求把租賃合同履行完


這個還是看一下法律法規的規定,首先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所有權變動不破租賃】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 【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同時你還是要看一下租賃合同具體怎麼約定的,需要提前多久通知,而且個人初步判斷你應該是違約了,畢竟合同期限尚未到。建議還是和承租人好好溝通一下,人心都是肉長的,這個承租人應該也不是不講道理的人吧,如果是,那你出租的時候咋沒看出來呢。。。


你好,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出租人出售房屋前,必須事先告知承租人,因此,你反應情況房東是沒有構成違約責任的。


1、注意查看租賃合同,有沒有條款約定他在買賣後提前通知可以終止租賃合同的情形,如果有,你也簽字認可了,那麼房東不算違約。

2、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根據民法典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房東違約,你可以繼續要求按租賃期限租賃。如果強行要求搬出去,方法如下:

(1)拿著租賃協議跟新房東出示。說明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如果你自己也覺得可搬可不搬,那倒是可以藉此機會協商獲得補償。

(2)一定不想搬,那麼就要強硬的態度表示租賃期內你的合法權益,甚至是委託律所發出律師函、起訴等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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