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賣房子的給你錢


對方又不想買了吧?

首先你要確定是「訂金」還是「定金」,這兩種是不同的

如果我沒猜錯,客戶付的應該是「訂金」,因為這種只是意向金,只有買這個房子的意向,而不是我就確定要這個房子了,這種一般是穩住房東心態用的,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也就是說不達成成交你只需要還給他就好了

如果是「定金」,具有一定的懲罰性,也就是雙倍懲罰,一般定金不可以超過買賣價的20%,一般定金超過20%,法院就會只按照20%來判決,超過的部分從哪來還哪去,所以我判斷這兩萬隻是「訂金」,房東拿了定金是需要簽「訂金協議」的,這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如果房東違約,房東就需要把定金還給對方,在賠償定金數額的違約金,也就是你收了20萬,你把20萬還給他,在賠他20萬這樣子,如果客戶違約,這20萬就沒有了

簡單來說就是這樣


按照定金罰則,定金支付一方違約的,定金不再返還,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應當支付兩倍的定金。


定金不用退還啊


按違約處理,定金不退。


賣房子的還給你定金?


你這問的不知道你是房東還是買家


人家賣房為什麼要給你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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