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問題已經讓我感到威脅了


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

世界還很美好,你能做出的選擇除了這種極端方式,還有很多。


過來看一看,回答,主要涉及在幾個方面,第一,他對你產生的威脅是否已經產生行動?也就是意味著,他對你的威脅是已經行動了,還是在謀劃中?第二如果正處在謀劃中,他是對你構成什麼樣的威脅?是言語上的威脅還是身體上的威脅,對你的威脅本質是什麼?第三,如果是對方已經行動了,並且明知道後果會對你造成傷害。你可以選擇正當防衛,此時已經不再是威脅,而是故意傷害。第四關於正當防衛,雖說明知對方在搶劫殺人,或者是其他的嚴重威脅他人生命過程中,防衛導致他死亡,不負刑事責任。但是這個過程中,還是有很大的討論空間。比如對方在搶劫的過程中,你明明可以嚇走他以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而你選擇了擊斃,那你就屬於故意殺人罪。再比如,對方在準備殺人的過程中,你明明可以將人家一隻手擊傷或者砍掉,以維護被要殺的人的權益,但是你選擇了把人家的頭砍掉,這也是屬於故意殺人罪,因為在法律上並沒有防衛過檔這一說法,一律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來定性,只不過判刑會輕一點。第五,對方已被你制服,並且制服後以沒有威脅的可能。比如這個人搶劫,然後你把他捆住了。還特氣憤的上去踹兩腳,不好意思,這兩腳絕對是以故意傷害罪定性,而且不會以防衛過當來獲得免於處罰或減輕處罰。
如果真的威脅到你的生命並且迫在眉睫的時候屬於正當防衛
詳情請參照有關自衛的法律法規。


當然不可以啦,否則被迫害妄想症的精神病人殺人豈不是不用償命了?

嗯?感覺哪裡怪怪的


你可以行使正當防衛權,如果如果妨礙到你的人身安全最好是報警。
如果說他威脅的只是你的利益,那麼不用那麼激動,如果他威脅的是你的姓名,那隻能和他幹了,送你一句話:死生有命,富貴在天
謝邀!

正常世界是不會被容許的,巴特,這世上只有一個人有這種權利,美國總統。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我弄死你。你在研發核武器,我弄死你。你有可能支持恐怖主義,我弄死你。你有人權問題,我弄死你。弄死,弄死,弄死,各種弄死……


首先有這種想法說明你這個人很不成熟。我有兩個高中同學,原因是女同學跟男同學提出分手,男同學用很變態的方式把女同學給殺了,最後男同學判九年。人不管什麼情況下理智是很重要的,千萬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後悔莫及。
面對威脅,一般人都會首先想到躲避,儘可能降低對自己的傷害。正面的衝突會帶來一定不可避免的傷害。更不要說想到去殺對方。可尋求外界保護。不要讓自己受到傷害,也不要去主動傷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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