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如果本人無答覆未追認則不需要承擔義務,而表見代理則是本人需要承擔義務但可以向行為人追責,從承擔義務上這不是矛盾嗎?為什麼有的考題中認為表見代理是一種特殊的無權代理?


您好!您之所以有這樣的疑惑是您對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的概念及構成要件還沒有區分清楚。我嘗試幫助您梳理一下,作答如下:

一、從概念區分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

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從事代理行為。

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從事代理行為,但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由上述的概念可以看出,表見代理的概念實際上比無權代理的概念多出一個特點,即: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兩者之間關係如圖所示,圖示關係說明:表見代理是無權代理的一部分。

黑色的圓圈=無權代理 紅色的圓圈=表見代理

但在上圖中,無法準確說明紅圈至黑圈區域內的代理權利屬性。因此,為了更加明確的表示代理關係,產生了:廣義無權代理和狹義無權代理的概念。

廣義無權代理=狹義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狹義無權代理=廣義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只是無權代理的變種而已。一般當同時談到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的時候,往往是指狹義的無權代理。

二、從構成要件的角度區分

其實構成要件就是將概念分割而已

狹義無權代理:以本人的名義+無代理權

表見代理:以本人名義+無代理權+有權利外觀+相對人善意且無過失

從構成要件的角度來看,表見代理多了兩個要件

1.有權利外觀,此處應當注意:權利外觀的形成須與本人有牽連關係

2.相對人善意且無過失:即相對人不知或者不應當知道行為人無代理權,並盡到了相應的注意義務。

三、從法律效果上分析

無權代理的法律效果:合同效力待定,如果本人追認,合同自始有效。如本人拒絕承認合同效力,善意相對人可選擇行為人承擔合同債務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惡意相對人與行為人分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表見代理的法律效果:合同有效,合同效力直接歸屬於本人承擔。本人承擔後可向行為人追償損失。這種合同有效與有權代理合同有效雖然結果上想通,但需要區分不同點。

四、小結

表見代理是廣義無權代理的一種,與狹義無權代理是非此即彼的關係。所以,不同事實根據不同要件分別歸屬於狹義無權代理或者表見代理,其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將表見代理與狹義無權代理混為一談。要從概念上把握清楚。

法條參考:《民法總則》第171、172條。


表見代理,沒有代理權卻能發生有權代理的法效果.

廣義的無權代理包含表見代理,但是通常在狹義的意義上使用無權代理

通常來說:先判斷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如果不構成表見代理,再去看是否構成(狹義)無權代理


首先,無權代理、表見代理都是三方關係,包括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對人。無論是無權代理還是表見代理,對於被代理人來說,都是沒有經過委託授權的,所以都是無權的。僅僅因為表現代理多了一層有權的外觀,所以某種程度上認為表見代理是一種特殊無權代理也是沒有問題的。

在正常的無權代理過程中,考慮到相對人應當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在發生法律關係的過程中,需要負擔去跟被代理人確認的義務,而被代理人往往不知道自己被代理,所以這個時候法律保護是偏向於被代理人的,這也符合大家的預期。

但是對於表見代理,因為代理人有代理許可權的外觀,這個可能是基於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先前的關係等引發的,那麼這個時候為了保護的交易安全,我們傾向於保護相對人的權益,所以我們認定表見代理有效,讓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內部進行追責。

所以這個並不矛盾,只是在不同場景下我們不同的價值選擇引發不同的結果而已。


個人認為,表見代理相對於相對方而言是一個有效代理。這裡的關鍵點是對於相對方來說什麼是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這一點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有爭議,運用不當會嚴重侵害被代理人的權益。

表見代理對於被代理人一方肯定是無權代理,無權代理雖然通過事後追認可以使無權代理成為有效代理,但畢竟是事後不是當時,這是法律賦與其的特權,可以追認也可以不追認,這樣就極有可能損害相對人的權益。

為此,為同樣保護被代理人和相對人的權益,對錶見代理的適用應慎之又慎嚴之又嚴,採用嚴格的制度。其實在日常的生活當中,相對人完全有條件有能力使有暇疵的代理成為正常的有權代理,而避免有可能適用嚴格的變雜的有爭議的表見代理,從而避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從這一意義上講表見代理似不應繼續存在。


表見代理的前提是,代理人實質上欠缺被代理人的授權,或者超越代理許可權等構成有權代理的構成要件,所以,實質上表見代理是以無權代理為前提,或者說表見代理是一種特殊的無權代理。但是,出於民法上保護善意的相對人的立場來說,民法要保障市場交易秩序的穩定,否則容易造成人們因此而濫用自己的權力,造成交易的另一方產生不安的交易預期,從而不敢交易,不利於交易的順利進行和市場秩序的保護。基於這一原則的指導下,會法律上推定並授予交易對方的追認權,從而更好的保障交易秩序,維護交易雙方的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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