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應該知道:自然語言(尤其是像漢語這種主要依賴「意群」來理解含義的語言)的語義本來就是模糊的。一句話的可信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對詞語的確切定義。因此,「多數人認為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這句話是否是悖論,取決於我們把隱藏語義補充完整的方式。

如果我們這樣補充語義:【A】(所有人中的)多數人認為(包含本句在內的)真理掌握在(所有人中的)少數人手中。那麼,這句話就是一個「悖論」。這是因為:

  1. 「多數人」「少數人」的樣本都是「人類全集」;
  2. 「本句話的描述」屬於「真理」的範疇。

在這種情況下:

  • 如果這句話為「真」,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本句話的正確性也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但是多數人都覺得本句話的正確性掌握在少數人手中,那麼本句話的正確性掌握在多數人手中,矛盾;
  • 如果這句話為「假」,真理掌握在多數人手中,本句話的正確性也掌握在多數人手中,但是多數人都覺得本句話的正確性掌握在少數人手中,那麼本句話的正確性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矛盾;

上面的兩句話看起來像是「啰嗦的廢話」,但卻是推導「悖論」的必要流程,只要從一個方向無法嚴謹的推導出矛盾,就不能稱之為「悖論」。

除了 A 以外,還有一種情況也可以推導出「悖論」,即 【B】(受調查人中的)多數人認為(包含本句在內的)真理掌握在(受調查人中的)少數人手中。推導方法和上面類似,這裡就不贅述了。

但事實上,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說「多數人認為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都不會是 A 和 B 兩種含義,而是其他的意思,比如:

  • 【C】(受調查人中的)多數人認為(包含本句在內的)真理掌握在(所有人中的)少數人手中;
  • 【D】(受調查人中的)多數人認為(不包含本句在內的所有)真理掌握在(受調查人中的/所有人中的)少數人手中;
  • 【E】(受調查人中的)多數人認為(大多數)真理掌握在(調查人中的/所有人中的)少數人手中;

…………

在 C、D、E 的語義下,這句話都不是悖論,而是完全邏輯自洽的話:

  • C 的邏輯自洽點在於:樣本的調查結果不一定反映全集的結果;
  • D 的邏輯自洽點在於:「本句話的描述」屬於「真理」的範疇之外,因此不會影響這句話的正確性;
  • E 的邏輯自洽點在於:「本句話的描述」可能屬於「少數不滿足該論斷的真理」。

而至於「真理到底掌握在誰手中」,我的觀點是:

幾乎所有無法被證實或證偽的敘述,在邏輯上都是 nonsense 。

我不認為任何現實中存在的人有資格去界定什麼才是「真理」,那麼,判斷與「真理」相關的論斷的正確性,在邏輯上是毫無意義的。

不過,這個論斷,卻是有一定現實意義的。至少,它能給不少人帶來「情感上的共鳴」和「心靈上的寄託」:

  • 如果兩個人或更多人都認同「少數人掌握真理」,那他們之間,就會產生一種「找到小團體」的共鳴,他們之間的感情可能會因此更深一些;
  • 如果我們相信這個世界上的確存在一個「全知全能的角色」,能裁定什麼才是「真理」,那我們也傾向於相信這個角色不太可能什麼都不做,而是會幹預一些事情的發展歷程,進而,我們把很多自己無法操控或改變的事情託付給「全能角色」,心中就會安寧一些。

大致如此。


多數人認為少數人掌握真理,和少數人是否真的掌握真理沒有必然關係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上帝:是實踐。我在少數人里加了實踐。

不管是多數派還是少數派,他們主張的東西都只是觀點而已。

用實踐去檢驗哪些觀點距離真理更近就完事了。


真理掌握在不被先入為主困住的人的手裡。當然,這種人從已經記錄的材料中的確不多。

人比較容易困在各種先入為主中,比如以下這個例子:

中國或世界範圍內教育都偏向,把某種具體化的現象作為本質或說所謂真實的思維方式。

即簡單說:就是一個具體的時空環境的各種因素,偶然衍生了一些具體現象的存在物:生命的肉體,而生命的肉體具有感知能力,所以生命才能感知的邏輯,環境衍生肉體,而肉體衍生感知。

但是,這個是從來證明不了的,人能證明的任何環境,都有人存在。即包括這個邏輯本身,是人根據自己感知到的具體環境,而片面的推測出的邏輯,為什麼說那是片面的,因為人類認知到具體環境的過程中,那個同樣在認知下具體的肉體感知器官是一個左右人類會認知到什麼樣的環境的重要一環,你閉上眼睛,周圍環境在認知中就可能是黑的,然而,那個看似不具體的意識中的心念,同樣在左右人類會認知到一個什麼樣的肉體。你的意識狀態非同尋常時,你認知到的自己的樣子也是非同尋常的。即換句話說,那個看似從來不具體的意識,左右著人類認知到什麼樣的自己和什麼樣的環境。我們自然無法說,意識產生人類認知的對象,然而,意識從來左右人類會把自己認知的對象認知成什麼,正因為如此,所以若將意識剔除,此時一切到底是什麼樣的,根本就是未知的,即此時的環境不能說是人類帶著意識時知道的任何環境,而此時的肉體,也不能說是人類帶著意識時知道的任何肉體,只能說,此時若有存在,那麼這個存在,才是絕對意義上的客觀現實,或物質本身。

正因為如此,人類永遠不該說,認知下的任何東西,衍生了自己和自己知道的一切,只能說,認知外有個未知的東西,衍生了一切,那個這個東西叫什麼。你可以把它叫做客觀現實,叫做物質,叫做神,叫做道,叫做真如,叫做心等等。這個名字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如果說它存在,首先它必然超越人類的認知,第二,,那麼它才是衍生或說承載認知和認知一切的根本:不是什麼人類認知的環境,也不是什麼人類知道的肉體。這才是人類應該全面的分析自己的認知,必然會得到的推論。而只要是認為所謂的世界本源不是這樣的特性的,管你是叫什麼唯心唯物,還是心物一元,道和佛啊。都只能是沒有全面分析人類認知對象的,得到的片面邏輯而已。所以,認知真相的關鍵首先不在於那個理論的名字是什麼,而是在於你所接觸的那個理論的內涵是否指向和以上邏輯相符的邏輯,如果不是以上這種邏輯的,那麼無論那叫什麼,都應該捨去。

而同時,通過以上分析可知,除非人類剔除意識,不然無法認知那個原本,然而,一旦人類徹底剔除意識,認知功能此時也不明顯發揮作用了,所以這是個兩難。所以,只有在認知功能明顯發揮作用時,不徹底剔除意識,而是打破意識的干擾,才是唯一的解決之策。換句話說就是透過意識的干擾去認知那個真實,即去觀察,當意識波動還未發生,卻將要發生的那一瞬間的事物到底是如何的,才是唯一的認知到真實的方法。當然,我一開始就說了,這個真實是假設出來的,然而如果不假設這個真實,那麼就無從說所謂的真假了,而即便假設真實不存在,那麼這個方法也可以讓我窮盡任何幻象。

還有另一個版本是在用不同的表述說相同的事情,如果覺得以上不適合自己的理解方式,也可以試一下這個:desire caution:死後「我」的意識還存在嗎?「我」又是如何產生的呢?

當然,很多人是難以理解的,因為就把自己認知到的環境,當成環境原貌,自己認知到的肉體,當成肉體原貌,是不是簡單多了?管他全面分析時的漏洞幹什麼,管他這個邏輯只是想當然幹什麼,反正,尋常狀態的肉體和尋常狀態的環境貌似有著連續性,我只管這個就可以了,只管這個,我也照樣生活。所以,這種片面的邏輯才會在世界範圍內大行其道。 換句話說,這個時代,或這個世界上真正想要求真,而不願意抱著想當然和一廂情願活著的人,並不多 。希望題主是這些少數人中的一員吧。


真理不屬於任何人。

事有事理,物有物理,情有情理。事物情各有其理,理,是屬於事、物、情的。

人,可以去發現、總結,並將總結結論表達出來與其他人交流,但是那「總結」之中所要表達的「真理」,不排他性屬於他。

一個足球在那裡,你發現它是圓的,我也可以發現那是圓的,你可以發現它能很滑溜的滾動,我也可以發現;我可以發現它能很穩定的旋轉,你也可以發現。你先發現的,並不是就被你「私有化」了;同樣,我所發現的,也不是我的「私有產權」。

顯然,對某確定事、物、情之理的發現,只能從少數人甚至一個人開始,沒有可能所有人在同時都發現一個「真理」,也沒有必要。被發現、總結的「真理」的具體表達,必然是從少數人向外擴散,未被接受者糾正,就會被接受者採信。這是個極其自然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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